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养生人群 > 中老年 > 浦江发布交通安全报告 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 中老年人占六成

浦江发布交通安全报告 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 中老年人占六成

时间:2017-10-23 11:23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国庆过后,浦江县交警大队梳理了今年前9个月的交通事故情况,专门发布了中老年人交通安全报告

  据统计,今年1至9月,浦江县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40起,其中涉及电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37起,占92.5%;受害人中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有24起(驾驶电瓶车12起、行人12起),占60%。中老年人的出行安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社会问题。

  引发中老年人交通事故的原因

  交通陋习多,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据统计,涉及50岁以上中老年人的交通事故,不少存在中老年人不走人行横道、冒险横穿马路、跨越隔离设施、骑自行车或电瓶车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因横穿马路、闯红灯、违法载人等违法引发的事故占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引发交通事故,中老年人不仅要承受伤亡后果,还要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如9月3日9时许,彭某驾驶中型厢式货车沿桐义线行驶至浦江县珠山村红绿灯路口时,与沿石沉线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骑车的一男一女两名中老年人均不幸遇难。

  反应速度慢,身体机能退化。有的中老年人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时因手脚不灵便、视觉延误、听觉失察等等身体反应缓慢因素,遇到突发情况时反应迟钝而无法及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常因躲避不及而发生事故,酿成惨剧。6月8日上午,燕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4省道行驶至浦江县农贸市场地段时,与推自行车横过314省道机动车道的中老年人俞某发生碰撞后碾压,造成俞某当场死亡

  思维固化,自我防护意识差。伴随不断扩张的城市道路、飞速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而来的是日趋复杂化的道路交通,有的中老年人在参与交通活动时表现出对红绿灯、斑马线、人行道等交通标志标线视若无睹乱行于道,呈现出对现代道路通行方式的不适应。9月8日清晨5时许,乔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沿210省道行驶至210省道浦江县平七路叉口地段时,与沿平七路左转弯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骑车的中老年人张某(女)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15日死亡

  中老年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

  交警提醒:中老年人在道路上通行要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时,要左右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不能在车辆来临时突然横穿;通过路口时,要走行人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有信号灯控制时,要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严禁在电瓶车上擅自加装遮阳伞(篷)或违规载物;驾驶电瓶车严禁逆向行驶或者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驾驶电瓶车时严禁载12周岁以上人员;驾驶电瓶车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转弯,转弯时,应向后展望,提前打转向示意行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