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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白领每天滑板车上班 民警:不是风景线是安全隐患

时间:2018-05-30 00:06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今(28)日早高峰,沙区交巡警支队勤务二大队副大队长李元华正在凤天路开展路面勤务工作,突然发现缓行的车流中有一个相对快速穿梭通行的身影。仔细观察发现,是一名年轻女子驾驶滑板车,在车流中左右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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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华立即将其拦下,引导到路边接受检查。经询问得知,女子是附近某公司职员,为图方便,每天骑滑板车经凤天路去公司上班。

民警随即问了她几个问题:如果滑板车行驶到路面坑洼处,人车前倾后面机动车躲避不及怎么办?如果你在车流中穿行变道,车辆避让不及撞上怎么办?如果你在机动车侧面超车走入驾驶员视线盲区怎么办?如果遇到驾驶座位较高的货车你怎么办?

面对民警的问题,女子一个也回答不出来。民警对她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女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周边群众也纷纷表示此举非常危险。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以及实施条例第74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女子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女子表示接受处罚,今后不会再使用滑板车上路。

沙区交巡警提醒,滑板车属于滑行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滑行工具"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因此不具备路权,所以,"滑行工具"既不能进入非机动车道,更不能进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或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生活中常见的有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独轮电动车等,都属于该类只能在指定区域内方可使用的滑行交通工具,所以都属于不能公路上使用的范畴。

实况新闻重庆报记者周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