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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争议 “儿童维密秀” 当禁?

时间:2017-12-26 16:36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日前,《人民日报》评论《“儿童维密秀”令人痛心》痛批“儿童维密秀”。“儿童维密秀”主办者,模仿国外女性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的秀场,让3至15岁的幼小模特们化了浓妆,做了头发,穿着缀有羽毛、颇为暴露的分体内衣走T台。文章质问:看到这些还长着圆鼓鼓肚皮、尚未发育的小女孩,踩着颇为别扭的高跟鞋,在大人引导下摆出一些“成熟”姿势,自我感觉良好,着实令人痛心而费解,这样的“审美”,究竟是展现儿童之美,还是迎合某些成人的低级趣味?问题来了:“儿童维密秀”乃至童模行业正当与否?应该存在吗?

正方:

看不出“儿童维密秀”有什么明显的问题,不就是童模走秀吗?“法无禁止皆许可”,目前,并没有法律禁止未成年人从事模特行业。唯一擦点边的是,国家广电总局在2006年对电视选秀做出规定,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赛事活动必须单项报批。但“儿童维密秀”并非电视选秀,也难在禁止之列。再说,童星参演影视剧、唱歌的多了去了,金铭参演琼瑶剧《雪珂》时才十岁,小戏骨版《红楼梦》饰演者全是00后小朋友。

反方:

摘抄一段“宝贝模特网”的宣传通稿,看看有无问题:2017年12月3日15时许,吉林长春净月喜来登酒店,儿童版“维密秀”精彩上演,童模身材气质均不输成人……数十位来自吉林各地区3至15岁的选手参赛,其中泳装大赛被戏称为“儿童版维密秀”。让3至15岁的未成年女童穿着分体泳衣是何用心?卖点居然是“童模身材气质均不输成人”。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禁止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这种表演已涉嫌违法。

正方:

儿童为什么不能展示自身身材气质之美?鲁迅说一部《红楼梦》,“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又讽刺某些人“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依我之见,并非这些展示自身身材气质的童模有什么问题,而是某些成年人看待童模心态不正,鸡蛋里挑骨头,上纲上线,把纯洁的童模走秀硬往色情上靠。如果穿分体内衣都不行的话,成年模特的维密秀也理应禁止。

反方:

维密秀与“儿童维密秀”能等同吗?成年模特与童模能等量齐观吗?成年人能做的事儿童都能做吗?在维密秀上,模特衣着暴露,穿着分体内衣,第一这些模特是成年人,第二维密秀本来就是以推广品牌、推广新款内衣为目的的事件营销。“儿童维密秀”想干什么?让3至15岁的女童穿着分体内衣,难道为了吸引同龄人买这些内衣?不怕吸引恋童癖吗?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现状是,在防范儿童免受恋童癖侵扰方面意识欠缺、措施阙如。“儿童维密秀”是明证。

正方:

未成年人穿着分体内衣走秀或不合适,可以通过行业自律或立法监管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我们并不能因噎废食,把脏水与孩子一起倒掉,童模行业还是有存在的必要的。首先,童装产业确实有通过展示扩大知名度的需要。淘宝卖服装的小店家催生了一个行业“淘宝模特”,让这些人试穿后拍照上传,供买家参考,自然也有“淘宝童装模特”。其次,就童模行业而言,像童星一样,给儿童提供了一个成名与变现的途径,家长乐意,市场埋单,有何不可?

反方: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童模行业应该有适当监管,不仅仅是儿童不能穿分体内衣走秀、不能衣着暴露于公众注目之下,还应该明确:“性感”“诱惑”都绝不应是3至15岁这个年龄的女童该有的形容词,不能迎合成年人恋童癖与“萝莉控”的变态心理需求。应该禁止组织女童参与选美活动。家长也要增强保护孩子的意识,不要为了一点名利而毁掉孩子的童真。

【点评者说】

很可能某些不良商家就是想借着“儿童维密秀”、借着衣着暴露的童模炒作了,这些人的逻辑是,“商业炒作不怕骂,就怕没人理”。法律与社会不能放过这些不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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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邵小乔 责任编辑: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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