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此次价格调整,国家是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也考虑我国正在全面实施新版GMP改造和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要求充分考虑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改造和提升质量标准的成本变化情况,在调整药品价格时,适当把握价格调整力度。对多家生产的仿制药品参考质量标准先进企业的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整最高限价;对已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的价差;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参照上述原则和药品差比价规则,省物价局对已在广东销售的消化类药品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国家未公布的111个药品价格予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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