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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太陽島景區酒店火災四問

时间:2018-08-27 09:34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原標題:哈爾濱太陽島景區酒店火災四問

  8月25日凌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鬆北區太陽島景區北龍溫泉休閑酒店發生火災事故,截至8月26日14時,已造成20人死亡。據悉,火災系二樓廚房起火引發,初步確定過火面積約400平方米。

  目前,事發酒店法定代表人張某平因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應急管理部工作組勘察現場后指出,哈爾濱“8·25”重大火災充分暴露出一部分社會單位消防全責任不落實的問題,教訓十分慘痛﹔並表示,將在全國開展消防檢查。

  “重大火災責任事故發生后,首先會對涉嫌負有責任的人員進行人身控制。責任追究應建立在調查評估的基礎上,之后相關部門根據火災發生原因對相關部門和領導在火災中負有的責任進行劃分切割。基於這樣的過程,事故調查結束之后會形成一個報告,作為最后責任追究的依據。”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王宏偉說。

  問題一

  如何厘清事故責任

  盡管事故具體原因目前尚未公布,但通過已經披露的傷亡數字,人們能夠充分感受到此次火災的嚴重程度。在人類所遭遇的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到公眾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

  “目前還在調查事故原因,責任追究要建立在原因基礎上依法進行處理。首先應調查清楚事故原因,原因調查清楚后再落實責任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鈞說,目前在追責方面可能存在三個方面的責任:

  第一個方面,企業在經營之前有消防設計,這種設計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營業前要通過消防驗收,如果驗收不合格需要整改和調整﹔

  第二個方面,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負有防火責任。目前還沒有火災原因的定論,主要認為二樓廚房的火勢燒到了別的地方,像這種情況,企業在經營使用過程中對火災防范責任需要盡到位﹔

  第三個方面,消防部門接到火警后應盡快響應,做好及時滅火等一系列工作。

  “在整個管理流程中,從設計、驗收、日常防火到發現火情后的響應、責任調查、追究責任,是全流程的管理責任。隻要任何一個環節沒有做到位,都容易出現問題。”唐鈞說。

  唐鈞向記者介紹說,以前有人防、物防、技防,現在還有一種智防。“火災重在防范。第一應落實制度,第二防火防范,第三還應進一步強化經營者、使用者防火滅火的責任。在這次事故中,如果賓館經營使用者安全意識較強,那麼他在經營酒店過程中會做足與防火相關的一應工作。比如,加強火災預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設定獎懲制度、培養企業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能。目前來看,企業經營使用者沒有處理好問題,確實是預防火災的重要短板”。

  “經營使用者如果沒有做好工作,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火災發生的幾率,他們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經營使用者實際上是火災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線,即便通過了消防驗收,如果沒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人員疏忽大意或者操作不當,都無法及時應對重大火情。”唐鈞說。

  問題二

  是否存在監管不力

  根據企業工商信息顯示,事發酒店成立於2015年4月15日,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餐飲服務、旅館經營、室內娛樂場所經營、會議服務、洗浴服務等。

  多名曾入住該酒店的游客稱,樓道好似迷宮,且堆有木頭、塑料管、膠墊等易燃物品。

  據當地媒體去年8月報道,北龍溫泉景區接待大廳消火栓門被木質雕塑遮擋,門框上“安全出口”指示燈不亮﹔更衣室內未設“安全出口”指示燈,也未看到滅火器﹔溫泉區通往客房的兩處台階上貼有“安全出口”字樣,但指向的大門卻被封住。

  此外,有媒體從黑龍江省公安消防總隊網站查詢到,從2017年12月到2018年4月,當地對哈爾濱北龍溫泉休閑酒店有限公司共進行6次消防監督抽查。

  結果顯示,兩個月內4次抽查均為不合格,時間分別為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23日。

  這也成為目前民眾質疑最多的環節,緣何多次檢驗不合格,仍正常營業,是否存在監管執法不力問題。

  在王宏偉看來,還是應該相信調查最終結論。“網友的質疑可能源於對既往一些案例的判斷,之前一些地方在檢查過程中確實存在問題。可是,這樣的判斷是否符合此次大火,尚需商榷。如果檢查過程確實存在問題,任何公正、科學、嚴謹、客觀的調查評估都不會忽略,我相信國家相關部門在調查過程中能夠給公眾解疑釋惑,給公眾一個滿意答復”。

  “調查評估過程中應本著科學、嚴謹、負責的態度,根據事件的來龍去脈追蹤還原,查清緣由,給出能夠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報告。其次,要根據原因追責,而非先平衡利益關系再表述原因。最后,調查過程必須透明公開,報告必須公諸於眾,有關部門也要及時回應質疑。”王宏偉說。

  問題三

  法律法規緣何難落實

  火災發生后,應急管理部消防局召開遏制重特大火災緊急調度會議,會議分析指出,哈爾濱“8·25”重大火災充分暴露出一部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的問題,教訓十分慘痛。

  《法制日報》記者採訪過程中,有業內人士直言不諱,消防安全隱患老大難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沒有依法治理,國家法律法規很全面,但執行不力。

  據了解,治理消防隱患比較常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以及《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相關精神,針對很多突出問題,相關部門堅持‘什麼問題突出就整治什麼問題,什麼隱患突出就整治什麼隱患’的原則,開展了大量專項活動。”此前,公安部消防局防火處工程師譚遠林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

  針對此次火災,唐鈞認為教訓慘痛,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必須落實到位。“要切實貫徹落實以消防法為主的相關法律法規。消防法規定了多方面的責任,但從目前來看,法律法規沒有落實到位”。

  據了解,消防隱患分為軟件和硬件兩個類型。消防設施設備、建筑耐火等級等不符合要求,屬於硬件方面的隱患。

  “消防部門要求單位負起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日常管理要有人定期去檢查消防設施,定期查看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線的行為,定期檢查疏散通道是否被佔用、防火門是否長期處於關閉狀態,檢查消防水源是否有水,這些都屬於管理問題。有時候硬件修好了,管理跟不上,雖然暫時可以減少火災隱患,但是時間一長,火災隱患又暴露出來。”譚遠林說,所以不能將消防隱患歸結於資金問題,這是一個相輔相成的問題。

  針對地方利益有可能阻礙消防隱患根除的問題,有人提出,要打破個別地方部門和企業的利益同盟,應實行交叉執法、異地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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