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湖县便民警务站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3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 8月17日至2000年8 月17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2、男性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男)学历不限;女性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6、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7、目前在岗的巴州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及离岗不满一年的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凡属于《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考说明》(附件五)中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考程序 报考岗位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与政审、公示、审批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3)户口本原件;(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5)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 1、报名时间:2018年 8月 17日 9:30至2018年 8月26日18:00 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 博湖县公安局一楼户籍办证大厅(博湖县博湖镇光明南路9号) 3、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县公安局和县人社局共同参与,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5、收费标准:报名、笔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按每科40元收取。 6、《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一)。 (二)笔试与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8月29日,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 年 8月28 日(县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8 年 8月 30日。笔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按时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3)笔试试题采用国语答题。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商讨后决定。 (5)退伍军人(男)笔试成绩加20分。 (6)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7)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 2、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0人及以下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18 年 9月3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规定时间未到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4)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一律使用国语答题。 (6)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在面试侯考室统一缴费。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三)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体能测试。招录10人(含10人)以下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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