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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猥亵事件 康桥幼儿园发声明: 积极处理从未避不见面

时间:2018-07-19 02:52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2018年07月18日 13:55 中时

王扬杰

康桥幼儿园传出6岁女童遭同学连续猥亵,家长指控校方态度强硬,处置不妥善事件,今(18)日康桥幼儿园发出声明说明事件原委。

有关近日媒体报导本园女童疑似遭同班男童不当碰触身体乙事,本园提出声明如下:

本园于今年6月26日接到女童家长反映,称女童于今年4月间午休时,遭到同班男童不当碰触身体。本园联繫男童家长,家长询问男童后,男童表示并无触摸女童私密处之行为。因本件事实不明,在女童家长要求下,由本园安排双方家长于7月2日进行会谈。7月3日本园发出致双方家长信函,表明将对适龄幼童进行两性议题与安全教育,融入主题教学活动中,并对幼儿进行适时辅导。7月3日下午,女童母亲由一名不明男子陪同,进入本园兴师问罪。该名男子口气激动且肢体动作较大,让本园负责接待之同仁心生畏惧,安全受到威胁。

从今年4月至6月25日间,女童家长从未以联络簿或口头方式向本园反映女童曾遭同班男童不当碰触身体。这段期间女童上学情绪都是稳定的,与该男童及其他同学之相处均十分融洽,6月23日女童家长及女童亦快乐的参加本园毕业典礼,并未出现任何异样。6月26日本园接到女童家长反映后,除安排双方家长见面外,亦对适龄幼童进行相关教育及辅导,并依法向主管机关进行通报。本园近日积极联繫女童母亲到园进行会谈,都联繫不上,并无女童家长指述避不见面之情事。近日女童家长不断向新北市教育局及媒体投诉,因媒体报导内容与事实不符,本园特提出此声明,以正视听。

幼儿园幼童都是法律上之无行为能力人,也不适用性别平等教育法之规定。学龄前3~6岁幼童处于性器期,对性别是好奇的。姑且不论该男童是否有不当碰触女童之行为,本园认为从幼儿教育之观点,应以教育及辅导的角度,告诉幼童正确之性别观念,而不是对幼童贴上「猥亵」或「性骚扰」的标籤,或将幼童当成犯人看待,因为这对幼童未来成长是一种无法弥补的伤害。

本事件发生后,本园均积极面对处理,并联繫女童家长到园会谈。然女童家长一再以不实内容诉诸媒体,对本园及男童进行舆论公审,这对幼儿身心发展实无助益。

(中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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