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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劫挪用公款打赏女主播”缘何屡屡发生

时间:2018-07-09 16:28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原标题:“盗窃抢劫挪用公款打赏女主播缘何屡屡发生

法制网记者 孙安清

到网吧偷盗手机换钱、骗取好朋友钱财、欠下万元债务去夜劫金店、挪用数百万元公款……一则则触目惊心的案例屡屡见诸报端,这些当事人可谓疯狂至极,不惜冒着触犯刑律甚至身家性命危险去取悦、打赏女主播,成为互联网大潮下的一记阴影,一则笑谈。女主播有何魅力让他们铤而走险?当事人有何畸形心态不能自拔?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漏洞缺陷?唏嘘之余,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有关专家,探究“冒险打赏女主播”的背后渊源。

“冒险打赏”屡屡发生

今年1月12日上午,青岛市某饭店服务员尹女士报警,其支付软件在1月6日那天被别人消费了近2万元,可密码自己从来没有告诉过别人。后来,青岛市北区民警将22岁的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王某某称,他迷上了某直播平台上一位语言大胆、举止暧昧、动作不雅的女主播,每天收看网络女主播,甚至跑到重庆与该女主播见面。回来后,他不停地给女主播刷礼物。由于给女主播刷礼物的开销很大,王某某很快便花光积蓄。于是,他以借同事手机打电话为名将其手机拿走,随后根据手机的开机密码试验出了尹女士支付宝的密码,并用支付宝挥霍消费近2万元。

上边欺骗朋友的王某某只是小巫见大巫。去年9月2日,青岛公安黄岛分局接梁女士的报警,其在8月份被一名姓王的男子以预售房屋为名骗走了5万元。民警发现王某是一名上网逃犯,其于2014年5月至2016年12月间谎称给退伍军人办理病退、购买适用房,以及给正在服役的军人办理晋升军士长等理由,在山东潍坊安丘市骗取他人100万余元。9月11日,民警将王某抓获。据王某供述,他在部队上并没有关系,他之所以诈骗他人钱款,主要是为了在网络直播平台给女主播打赏。近两年来,王某用于打赏网络女主播的花费达十几万元,其他钱款则被他购物等挥霍。

青岛即墨区的这名男子为了女主播更是不惜搏命。2016年12月22日晚,一蒙面男子持械闯入即墨区鹤山路一家银楼内,威胁店员,砸碎柜台玻璃抢走金首饰后逃离现场。经过清查,男子共抢走14条金项链和6条金手链,一共1200多克,总价值达30万余元。19个小时后,被警方抓获的齐某供述,他在即墨一家大型企业上班,有个5岁的女儿,每个月赚几千元养活一家人没有问题。但从当年下半年,他开始迷恋上网络游戏,在网络上赌博常常将自己的工资输光。后来,辞职在家赋闲的他又迷上了网络聊天室,经常在聊天室里为美女主播打赏。亲朋好友借遍了,他又求助小额贷款公司,先后欠下15万元债务。无力还债,他竟夜劫金店。

“月薪2000元挪用930万公款打赏女主播”一事更是引爆了舆论圈。江苏男子王某是当地一家公司月薪两千元的会计,2015年到2017年2年间,他采用提现、支票转账等方式,将本单位930多万元资金提出并挥霍。匪夷所思的是,王某从单位挪用的钱既没有用来改善家里生活条件,也没有用来购置豪车洋房,却大部分打赏给了网络女主播。今年5月15日下午,当地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近日,对该事件的评论和争议再次喧嚣网络。

打开搜索引擎,各类因打赏网络女主播而导致犯罪的事件比比皆是:记者在百度搜索“打赏女主播犯罪”,显示275000词条;搜索“挪用公款打赏女主播”,显示1110000词条;搜索“盗窃打赏女主播”,有437000个词条。

法学专家:主播擦边赏金难追

记者了解到,网络直播平台主要盈利模式是基于虚拟礼物的打赏,粉丝花钱买虚拟礼物送给主播,主播据此与直播平台分成。于是,极低的入行门槛,吸引了大批草根主播涌入。在没有突出才艺、无法产出优质内容的情况下,许多主播依靠拼颜值、拼尺度来博取关注。一旦炒作成功,得到粉丝追捧,就能获取丰厚的收益。

我国虽然在2016年底就出台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有关部门针对网络直播平台低俗内容的治理行动也陆续展开。但是,因为有相关利益的存在,为吸引粉丝推高流量,从而变现获利,网络主播往往花样百出,无所不用其极。他们有的衣着暴露、用行为言语挑逗,有的靠低俗猎奇暴力内容吸引眼球,更有甚者为了炒作不惜突破道德底线屡屡涉黄,踏入法律禁区。其背后,很多时候亦有直播平台为了攫取自身利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

“盗窃抢劫挪用公款打赏女主播的粉丝们,往往在女主播身上都花了大钱,但这些钱花出去容易要回来难,这也是主播平台和女主播屡屡吸金却肆无忌惮的主要原因。”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吴立志认为,对主播的网络打赏行为实际上是民法上的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自愿行为,也就是说要有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双方合意,即成立了赠与合同,这种金钱来源正常的打赏行为是有效的。

但对于用违法犯罪所得打赏的行为是否有效?吴立志认为,想要追回这些财产只能通过《民法》上的合同无效或撤销和《刑法》第64条违法所得的处理两种方法。从《民法》上讲,这肯定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不能撤销合同。虽然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建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行为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直播打赏行为是在女主播的诱惑诱导的作用下发生的,而且一般女主播只会和打赏财物较多的粉丝聊天,这更使得行为人加大打赏力度,而对于这种因诱惑打赏的行为并不是产生错误认识而采取的行为,行为人有充分认识,而且其目的也是比较明确的,所以这是自愿的行为。民法对于这种自愿行为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所以对于这种打赏行为,《民法》上无法对其进行规制。”吴立志称。

从《刑法》角度上讲,《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虽然犯罪分子将违法所得挥霍一空,但打赏的女主播对于财产的来源是否违法并不知情,金钱又是一种种类物,不是特定物,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现金,占有即所有。如果行为人将违法所得以其他形式无偿赠与其他人,受赠人可能会怀疑财产的来源,该受赠人可能被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在网络直播上,网络女主播就是通过观众的无偿赠与而获得报酬的,所以也不会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除了对于青少年打赏的财产是可以追回的之外,基于《刑法》64条进行追回较为困难,即基于《刑法》64条追回财产的可能性较小。这样就会发生恶性循环,这种追回的可能性越小,网络女主播就更加肆无忌惮,诱使观众不断打赏。”吴立志介绍。

社会专家:女主播“比明星平易比女友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