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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6·26”国际禁毒日]非法贩卖“咳嗽水” 一男子获刑1年2个月

时间:2018-06-25 22:30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据《今日儋州》消息  我市无业男子郭某某采用不法手段,购买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然后转卖给他人非法获利。近日,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被告人郭某某以每包12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来“咳嗽水”,再拿到双方约定地点,以每包13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从中赚取1元的差价。2017年11月的一天,郭某某接到购买人王某某的电话,欲向其购买“咳嗽水”。接着,郭某某以每包13元的价格,将17袋“咳嗽水”(每袋重10ml,每5ml含磷酸可待因4.5mg)贩卖给王某某,郭某某得221元,王某某将17袋“咳嗽水”当即予以服食。 
        据介绍,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称“咳嗽水”,是一种用来止咳的药品,因其中含有可待因毒品成分,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严格管理,无经营资格擅自贩卖给他人将构成贩卖毒品罪。 
        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郭某某明知是可待因毒品却贩卖给他人(可待因含量共约153mg),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向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余建波 编辑王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