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破37-2号 本院于2018年6月7日裁定受理广州市荔区力美健健身运动有限公司申请广州穗南房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穗南房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安波。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破3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受理广州市荔区力美健健身运动有限公司对广州穗南房产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