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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各群众比赛 健身气功竞赛规程

时间:2018-04-20 19:26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北京住总京体健身中心(昌平区枫丹丽舍西路1号)羽毛球馆。

二、参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195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二)项目设置

1.健身气功﹒八段锦。

2.健身气功﹒气舞。

三、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为站点注册健身气功习练者。

3.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比赛、不得兼项。

4.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户口本或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武警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非北京市户籍运动员除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还必须持有本人在京的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原件。学生必须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北京市学籍卡参赛。比赛期间,运动员需随身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查验。无证件者,不得上场比赛。

(二)资格审查

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三)报名要求

1.以各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2.各单位可报健身气功﹒八段锦和健身气功﹒气舞各1支队伍,每支队伍设:1名领队、1名教练,运动员6名(2男、4女),小于35周岁(含35周岁)的队员不得超过2名,每个项目每队可报1名替补人员。每支参赛队伍限报1个集体项目,各单位所报参赛项目不得重复。领队由区(地区)健身气功主管部门业务人员担任。同1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一项比赛。

3.运动员需具备三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2018年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4.各单位为此项赛事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5.各单位需下载并签署《参赛声明》,由每名运动员本人填写、签字,于领队会时上报。未签署《参赛声明》的运动员将不予参赛。

6.各单位需填写《健身气功比赛报名表》,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盖章的纸质版报名表传真至63020560,电子版报名表以及参赛运动员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运动员本人姓名命名)发送到邮箱:bjsjsqgxh@126.com,并将纸质盖章报名表,以及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京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学生学籍卡)、体检材料和保险单据复印件送至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13号院23号楼北京市健身气功协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葆郁、63020560(兼传真)、15611574939。

7.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参赛项目和参赛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和调整。

8.领队会将于2018年6月29日9:30,在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四层会议室召开。同时需提交气舞比赛的音乐伴奏带。届时,请各单位领队按时参加。

四、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八段锦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17年修订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

(二)八段锦为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缩编推广的6分钟普及功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发行的《健身气功比赛展演音乐》中的6分钟无口令伴奏音乐。气舞为从9种健身气功普及功法和4种竞赛功法中选取动作,自编套路,自配音乐,自选服装,时长5分钟,其中套路编排内容不得少于6种功法元素。

(三)八段锦比赛参赛队上场队形均为“一”字形或平行错位排列。气舞比赛队形不做统一要求。每个集体项目须6名队员(2男、4女)同时上场参赛。

(四)参赛队员服装须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特点,集体赛队员的服装款式颜色须统一,鞋为健身运动类鞋。

(五)本次比赛不进行个人项目比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参照《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8名为三等奖。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六、仲裁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委员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选派。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申诉:参赛队对裁判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仲裁委员会接受代表队的申诉,进行裁决。

七、竞赛协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健身气功协会、北京市昌平区体育局、北京市昌平区体育总会、北京住总京体健身中心

八、本竞赛规程由第十五届市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北京市健身气功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