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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儿童邪典视频平台或担刑责

时间:2018-01-25 11:15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播放儿童邪典视频平台或担刑责

  近日,一篇题为《一群变态锁定观看YouTube的孩童,我以前为他们工作》的文章引起热议,文章指出,国外某些机构针对儿童,把一些儿童熟悉的卡通人物形象包装成血腥暴力或软色情内容,据报道,这些“儿童邪典片”已在国外引起了高度关注。2017年11月,YouTube宣布删除了超过50个相关频道、15万个视频。但这些视频被悄悄搬到了国内,并呈现“本土化”特色。其中一些视频被翻译、再创作,发布在各大视频平台,搜索“艾莎” “小猪佩奇”等词,就能出现,并且在部分平台上被贴上“教育”“少儿”等标签。除了“搬运”的国外视频,还有模仿制作的中国版“儿童邪典片”。22日,北京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查禁“儿童邪典视频”,相关内容一律下线。(人民网)

  制作“儿童邪典视频”违法

  中岳律师事务所潘玉华律师表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由此可见,在互联网上发布包含色情、暴力等元素的“儿童邪典视频”,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另外,不管是在电视上还是网络中发布的涉及儿童题材的视频及内容都应该是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前提的。

  播放视频平台应受罚

  潘玉华律师表示,最高院和最高检曾经联合发布了一个司法解释,即便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涉及到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包括聊天室、论坛、微信等方式,只要它的内容涉嫌是淫秽电子信息的,有40个以上,就可以对它定罪。邪典视频中含有色情内容,会给孩子对性的健康理解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另外一些视频中涉及暴力的问题,会给孩子一个坏的示范和诱导,可能对孩子今后教育发展、为人处世都受到影响。邪典视频本身是违法的,而这些视频的制作、播放视频的平台自然也构成违法。对于邪典视频不仅要打击,而播放视频的平台也要受到公安部门、网络监管部门的严管。如果查出哪些公司在制作这些视频,情节严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视频平台,也应受到处罚。

  什么是邪典视频?

  邪典视频(电影),特指在一些特定喜好的圈子里流行的电影作品,往往是非主流领域的作品,常表现为科幻、恐怖、喜剧等元素的大杂烩。“儿童邪典片”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色情、血腥、暴力视频。从操作手法上来说,通常假托经典动画中的人物形象,而对剧情进行变形演绎;从呈现方式来看,往往打着“识字”“辨别形状”“传播知识”等冠冕堂皇的幌子。时报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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