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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性身份专骗“网恋”男友 东莞这四人团伙都坐牢了

时间:2018-01-17 21:59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东莞阳光网(记者 郑思琪 通讯员 黄彩华)男子覃某结伙以女性的身份,主动添加QQ好友,实行“假网恋真骗钱”,以编造自己或亲人生病、见面路费的手法,骗取多名男网友钱财,其中最高金额高达3万多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覃某及其同伙共四人因犯诈骗罪获刑,其中首犯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查明,2014年,时年23岁的广西容县男子覃某在李某(另案处理)介绍下加入某诈骗组织。后温某、殷某、黄某也先后加入该组织。覃、温、殷、黄等人组成一个团队,并将该团队命名为“发财树家”,覃为“家长”,负责管理团队,培训诈骗方法,并收集各成员诈骗所得来的赃款统一上交给李某。覃某等人先后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广场附近租赁一间出租屋从事诈骗,并于2016年1月转至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某房继续作案。

  覃某等人以女性的身份,通过QQ聊天软件添加社会上的男子为好友,通过聊天骗取对方信任,假装与对方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继而伺机以亲人或自己生病治疗、见面路费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赃款统一交给覃某转交给李某。

  2014年3月下旬,殷某通过QQ添加网友林先生的QQ为好友,并于同年4月5日与林先生在东莞市长安镇万达广场见面。通过网聊,双方后来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取得林先生的信任后,殷某以没有生活费、奶奶有病没钱治疗为由,向林先生借钱,两次骗取对方共1800元。

  经查实,从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覃某等人采取上述类似手法作案16宗,个案被骗金额最少为300元,最高达3万多元。

  2016年6月25日零时许,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某房将覃某、温、殷、黄某等人抓获归案,缴获手机23台等物品一批。破案后,涉案赃款均未能起回。审理期间,温某的家属退赔给其中两名被害人,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温、殷、黄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网络并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覃某是诈骗组织“发财树家”的首要分子,依法应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诈骗数额巨大;温、殷、黄是该组织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温诈骗数额巨大,殷、黄诈骗数额较大。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温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殷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其继续分别退赔各受害人的损失。

  一审判决下达后,覃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