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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狱女性罪犯自杀预防与危机干预

时间:2018-07-03 22:30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自杀是出自本人意愿,采取极端手段毁灭自己生命的行为,是个人精神或情绪的困扰程度到难以自控而彻底崩溃的极端表现,它一般始于心理挫折,发生于正在摆脱抑郁的心理冲突的过程中,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认为:“当一个人对生存的恐惧大于对死亡的恐惧时,他就会选择自杀”, 世界卫生组织《预防自杀:一项全球要务》里面讲过:“自杀是个复杂监狱罪犯自杀的方式有吃药、上吊、割现象,极少由单一原因引起”,因此得出,自杀的原因都不单纯。

笔者在监狱工作三十多年,发现监狱罪犯特别是女性罪犯自杀的原因大都是因为爱情、婚姻、家庭、财产及与家人的亲子关系等问题引发,不同的人自杀的原因各有不同,有些是遇到了巨大的压力或挫折,有些则是受到某一突发事件的刺激。大多数自杀者在行动之前是矛盾的,因为都知道生命只有一次,自杀的目的不是结束生命,而是一种传递无力、无助、愤怒等信息的方式。只要我们能准确地捕捉到上述的迹象,化解自杀者心中的价值缺失感,就能有效地预防自杀行为的发生。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的特殊场所,罪犯特别是女性罪犯由于长期或短期失去自由、与亲人的分离等原因所体验到的负面情绪更多、更强,是自杀行为的高危发生地,但罪犯在监狱这个监管场所内自杀,既是考核监管质量的重要指标,又往往会产生一系列的政治和社会后果,因此,有效防止罪犯自杀一直是监管场所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随着监管形势的发展和社会对监管安全提出的新要求,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进行自杀危险性评估,强化严格管理防范,对于有自杀倾向的罪犯进行预防和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显得尤为重要。

一、监狱女性罪犯自杀的预防

(一)堵死入口,物品管控,排除有助自杀的途径

全面推行新入监罪犯个人被服“零带入”,实行狱内生活必需品配给制。严格落实进出监管区门卫各项制度,所有进入AB门、物流门的人员、物品一律进行“机场式”安全检查,确保无违禁、违规和危险品流入监管区域,从源头上阻断有助自杀的物品流入罪犯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

严格劳动工具“三定”管理,实行流动工具牵制管理和流动工具箱自动落锁,严格限制有自杀危险罪犯劳动工具使用,实行专警“AB”角负责,特别要加强对刀等锐利物品及绳索、电、药物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推行罪犯配餐中心“无刀化”管理、生活物品清单式定置集中管理,切实做到生活物品塑化、钝化、无毒无害化,最大限度限制罪犯自杀可利用的工具,及时排除隐患。

(二)检身清监,行为管控,让其没有机会自杀

采取定期经常性地监区自清和交叉清监、检身的方式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人人安检、罪犯互检、重点犯必检、警察随机抽检等常态化检身机制,推行分监区每周、监区每半月、监狱每月一次,遇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加大清查频次和力度的全面清查机制,采用“地毯式”、“调遣式”、“清单式”和“乔迁式”等“四式”清监模式,杜绝罪犯私藏私用“两违一危”物品。

严格落实五定位一集体三人互监组制度,确保实现罪犯睡觉铺位、学习座位、队列站位、劳动岗位、活动动位“五固定”和不单独学习、不单独劳动、不单独活动“三不单独”,杜绝包夹出现真空,切实发挥包夹监督作用;罪犯收出工、洗漱、文娱活动等集体活动时,严格小组成员“同出同进”;会见、就医等罪犯零星流动时,及时编制临时互监组,形成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互相监督,对私自脱离互监组的行为从严打击。

(三)直接管理,耳目贴进,早发现早干预早消除隐患

严格落实警察直接管理,合理科学设置三大现场警察岗位职责,强化对三大现场的组织管理和常态巡查,从严控制罪犯零星或无序流动,实行重点部位准入制,严禁有自杀倾向罪犯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劳动。仔细对罪犯从封闭区转移的前后时段进行人数清点,严禁罪犯留滞,确保罪犯不脱管、不失控。

建立和使用罪犯耳目,罪犯耳目长期与罪犯生活在一起,通过她们提供犯情。有效教育使用好耳目,对所提供的犯情,警察及时做出准确判断,尽早发现罪犯自杀危险,能收到早干预早消除自杀的效果。

(四)定期排查,预防为先,深化预防预警预防机制

加强犯情搜集摸排,在全面摸排、了解有抑郁症、自杀史、家庭变故、长期申诉、患有严重慢性病罪犯、老弱病残犯、精神病类、艾滋病罪犯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对重点罪犯会见、就诊、亲情电话、劳动、学习等信息进行分析,第一时间预警有自杀倾向罪犯。

分监区、监区、监狱三级加强对异常狱犯情处置,建立健全每日重点问题督办制度,使各类异常狱犯情处置不过夜,切实将罪犯自杀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开展罪犯危险性评估,实现入监、中期、出监危险性评估100%全覆盖,对确定的自杀危险犯,立为个案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或个案咨询跟踪矫治,集中精力开展针对性疏导和转化。

(五)运用技防,完善设施,让罪犯自杀无门可循

全面深化智能安防应用,完善监区、监狱监控平台建设,积极研发重点罪犯活动轨迹定位即时监控查询系统,随时获取异常行为并进行智能预警分析;针对有自杀倾向的重点罪犯异常行为开展专项监控检查,启动不同等级的监控防范,安装夜间智能分析系统,做到罪犯有异常行为自动报警,指挥中心挂屏弹送,确保掌握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对储物间、机修间、仓库、医务室、阅览室等各类功能房安装红外幕帘报警装置,罪犯一旦进入或超过设定高度,自动触发报警系统。

全面安装防攀爬设施,在生产、生活和学习区域的楼梯上安装全封闭防护栏,阻断通往楼顶和其他高处的通道,对楼房外墙、屋檐等可攀爬部位安装蛇腹形刀刺网,有效阻止罪犯跳楼式自杀。

(六)心理干预,减少应激,及时处理心理应激障碍

采用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心理剧比赛、个别和团体咨询、建立心理档案等方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可增加自杀预防知识的宣传,对新入监的罪犯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对一般罪犯定期进行SCL-90、SDS、SAS等测试。筛选出SCL-90中因子分(人际关系、抑郁、焦虑、精神病性)超过2和SDS抑郁严重指数超过0.7的人,进一步谈话以甄别资料的可靠性,列出重点预防对象,从中了解罪犯的自杀意念,由此强化罪犯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心理调节能力的训练,通过教育、咨询等手段,使罪犯学会运用正确的心理防御机制应对各种困境的压力,处理好各类冲突,提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理性能力,让自杀危险从“心”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