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养生人群 > 女性 > 三小伙冒充女性“网恋”骗取他人财物获刑

三小伙冒充女性“网恋”骗取他人财物获刑

时间:2017-12-14 15:07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原标题:三小伙冒充女性“网恋”诈骗获刑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瓯  文)12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三名被告人冒充女性和男网友聊天,并派出美女接单员诱骗被害人到酒吧、服装店、手机店等购物消费,被依法判刑。

  今年4月至5月,刘某、盛某甲、盛某乙三个“95后”小伙先后找到了一份上网聊天的“键盘手”工作,刘某担任小组长。他们冒充未婚女性,根据上头提供的“话术”,通过微信、QQ等添加男性网友,以交朋友、谈恋爱等名义聊天结交。

  他们有几个女同事负责“接单”,在聊天过程中使用女接单员的照片或让接单员与对方视频。

  聊天顺利的话,他们会和男网友确定“恋爱关系”甚至“谈婚论嫁”,接下来就是约定见面了,这由女接单员负责,而且一般都是两名接单员一起出动。据说,这样“好配合”,一人负责谈情说爱,一人借机行事,鼓吹受害人为“女友”及家庭成员买见面礼。

  约会的地点经常都是附近的酒吧,酒吧里瓜子蜜饯之类的倒不是特别贵,但红酒特别“高档”。据公诉机关称,这酒吧是诈骗团伙头目付某(另案处理)专门开设的,四五十元进价的红酒销价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

  付某出资提供电脑、预支房租、生活费等,让人招募聊天员、接单员,为他们提供“话术”,让他们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以谈恋爱等名义,诱骗受害人到自己开设的酒吧高额消费,还让受害人到团伙成员开设的服装店或事先联系好的手机店消费,事后由专人将红酒、手机、服装等拿回店内退货,所得赃款由聊天人员、接单人员、组长、股东等人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

  刘某、盛某甲、盛某乙三人只是付某下面一个窝点中的三个小组之一,共骗取人民币5.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盛某甲、盛某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手段,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盛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盛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退赔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