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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亿产业,如何不再“骗老人” 中国保健食品:三十年乱与治

时间:2018-10-12 17:56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三千亿产业,如何不再“骗老人” 中国保健食品:三十年乱与治

2017年2月在南京开幕的养生养老产业展会上,人头攒动,营销人员搭讪话术不绝于耳,俨然成为保健品会议营销大秀场。(东方IC/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8月17日《南方周末》)

“毁誉参半”是保健食品三十年来最贴切的形容词。这一屡屡掀起销售神话的行业,却屡屡成为央视“3·15”晚会的重头戏、舆论炮轰的重灾区。

“2016我国保健食品抽检总样品合格率为98.1%。”在2017年7月26日召开的中国保健食品行业会议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透露的这一数据被反复强调。2016年亦是保健食品被正式命名的二十周年。

保健食品已然成为我国重要的行业类别。2014年,我国营养保健食品行业销售收入达1932.2亿元,同比增长22.34%。2017年,保健食品产业已发展成为生产企业约3000家、产值超过3000亿的重要产业。

但它也从来不缺争议,甚至一出生就伴随质疑,在步步发展过程中更牵连着公众无数的负面联想,“虚假广告”“会议传销”“欺骗老年人”……2017年央视“3·15”晚会更是以“骗老年人的保健品谁来管”曝光了违规企业。

“毁誉参半”是保健食品三十年来最贴切的形容词。不过,近年来国家监管政策的收紧完善,这一行业或迎转折,先是新食品安全法为保健食品开启新格局,再是2017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新成立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专管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保健食品为自己正名的时代,就要到来了吗?在上述行业会议上,各路专家开展了前所未有的讨论与反思,人们期盼能从过去三十年的发展历史找寻前行的方向和共识。

三十年前:野蛮生长

会议上,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徐华锋回忆起30年前一个故事。

1988年的一天,浙江一个校办厂经理,在沿街推销课外辅导资料时,得知浙江大学一名教授有一个配方,对小孩营养消化有好处,便登门拜访并最终研制成一款儿童营养液:“娃哈哈营养液”。他还发明了一个广告词:“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3年间便销售过亿元。

徐华锋口中的经理便是现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2013年,他以820亿元的财富第三次登上内地首富宝座。而娃哈哈的第一桶金,就来自于保健品行业。

这一年,正值改革开放第十年,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对食品和营养的需求直接驱动了保健食品行业的诞生。

这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企业除了娃哈哈,还有广东太阳神、山东三株集团等。徐华锋说,这些企业后期命运各不相同,但在早期多用了相似策略:“一招鲜”的单一产品集中推广。其中,三株集团的推广战略最具代表性。

1994年,“三株口服液”在山东济南问世。三株集团在产品宣传上倾尽全力,不仅在电视台大量投放“有病治病、无病保健”的广告,同时选择“农村路线”,即在全国各地县乡一级的楼房墙面刷广告,国道、县道及铁道旁砖墙上蓝白的三株标志十分显眼。低成本、高数量、大面积广告投放方式在当时是前所未有的。许多国内成功的保健品入市初期都将广告投入设定在30%-60%之间。

强劲的宣传获得了丰厚的回报。1996年底,三株集团销售额从1994年的1亿,一跃达80亿,农村市场占到总额的60%。“专家义诊”行销模式也在这里兴起。

1987年至1996年这十年中,全国保健食品厂家迅速激增到三千多家。太阳神、红桃K、昂立一号、巨人集团的“脑黄金”等品牌,都在这个阶段经历了疯狂扩张。

“钱来得太容易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感叹,很多保健品的成本不到零售价的10%。三株口服液只是当时混乱的保健食品市场一个缩影。一方面,保健食品审批机制简单,市场利润大,另一方面,尚无规范的广告覆盖城市与农村,营销网点密集。

在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看来,行业诞生初期保健品经营利润空间很大,而违法获利风险却很小。

并不是没有法规。据王大宏介绍,1987年,当时的卫生部发布了《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但整份文件仅有寥寥数百字,政府的审批权限也只在临床和生产两个环节。

1995年起,关于三株口服液“虚假广告”质疑逐渐出现。仅1997年上半年,三株公司就因“虚假广告”等原因遭到起诉十余起。真正危机是在1998年,常德中级法院在陈伯顺老人服用三株口服液死亡一案中,一审判决三株公司败诉。

这条轰动一时的新闻,将处于争议中的三株口服液彻底推向深渊。尽管在一年后,三株集团终审胜诉,同时明确了三株口服液是“安全无毒、功效确切、质量可靠的高科技产品”,但此时这个轰然倒下的保健行业巨头已无力回天。

“这些企业都非常有代表性地透射出了那个商业年代所有的矛盾。”徐华锋感叹,如今,中国的保健食品行业如此脆弱,也许就是因为早期野蛮生长的发展方式。

由乱渐治:“重审批、轻监管”

尽管保健食品在我国从1980年代才起步,却很快就炙手可热。1994年,国家统计局对35个大中城市进行调查,30%以上的家庭会买保健食品馈赠亲友,而北上广等十大城市10岁以上的少年服用各种营养口服液高达83%。喝各种补脑口服液、吃保健营养粉,几乎成为那个年代独生子女的一种标志性集体记忆。

面对早期保健食品市场混乱,行业亟需一部全方位的管理法规。

1996年央视“3·15”晚会上,出现了一个特别的镜头:时任卫生部部长陈敏章提笔签署发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意味着自1996年6月1日起,中国的保健食品正式纳入了法制轨道。

就在这部办法中,“保健食品”第一次有了明确定义:“保健食品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同时,一系列的评价程序、检验方法、技术规程、规定要求等出台。

最大的变化是,保健食品开始实行批准文号的身份管理制度,即保健食品企业须为产品申请批准文号,在对外销售的获批产品外包装标注“卫食健字”字样,且终身有效,因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形,业界俗称“蓝帽子”。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一样属于卫生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