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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打造中医药标准化工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

时间:2018-10-10 19:36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近日,江西省质监局、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中医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本满足中医药标准化工作需求,中药材标准化(GAP)种植规模进一步扩大,建立一批赣产道地药材和优势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

  《意见》指出,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养生保健、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药膳制作等相关标准研究;启动热敏灸等中医特色优势诊疗服务标准研制。筹建成立江西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建立省级中医药标准化专家库,开展中医药综合标准化试点示范;开展“互联网+中医药”标准化示范试点,探索中医诊疗健康信息云平台标准化建设,探索中医药特色健康城市标准化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推进中药材标准化领跑工程。加大中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工程,加快制定江西道地中药材目录及种植养殖、采收加工、储藏运输等技术标准,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规模化。

关于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质监联发〔2018〕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委、卫计委、农业局、林业局、食药监局:

  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中医药的提质和引领作用,更好地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根据《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6〕27号)、《国家标准委等关于印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7〕129号)等精神,省质监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西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保护好、发掘好、发展好、传承好中医药为总要求,充分继承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以推进中医药标准体系和标准化支撑工程建设为重点,以提升中医药标准和质量为核心,不断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水平,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推动中医药健康快速发展,打造中医药标准化引领发展的“江西样板”。

  二、基本原则

  ——继承创新,突出特色。坚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树立中医药思维理念,充分利用标准化基本原理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在创新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

  ——因地制宜,协调发展。充分利用我省各地区中医药优势特色资源,注重中医药标准化与中医药的协调发展,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产业、文化等全面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改革和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发展新业态,提升健康服务标准化水平,不断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以人为本,提升质量。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质量,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中医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本满足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需求,中药材标准化(GAP)种植规模进一步扩大,建立一批赣产道地药材和优势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中药产业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大健康服务规范化程度显著提升,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全省参与国内、国际中医药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显著提升,标准化对我省中医药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江西省中医药标准体系。在中医药与健康服务领域基本建成政府、社会、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分别组织制定保障健康安全底线的基本标准,体现行业自律的团体标准,提高健康服务水平的企业标准,形成多层次协调发展的中医药标准体系。重点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服务、技术、产品、机构和管理标准,中医领域开展中医基础通用标准、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术语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中药领域开展中药临床使用指南、中成药大品种、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炮制工艺、道地中药材种植加工、中药制药装备、中药材种子种苗、中药精油、中药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健全中医医疗健康服务标准体系,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养生保健、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药膳制作等相关标准研究;启动热敏灸等中医特色优势诊疗服务标准研制。力争在全国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优势中医药标准体系“江西样板”,有效发挥标准化在中医药强省战略的基础支撑作用。

  (二)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鼓励依托中医药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建立中医药标准化研究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服务机构。筹建成立江西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建立省级中医药标准化专家库,广泛吸纳中医药领域专家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估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技术组织,加快制定中医养生保健类相关标准和规范,探索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制定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

  (三)开展中医药综合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支持我省中药材种植企业申报开展中药材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指导试点单位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实际的标准体系;开展中医医疗机构综合服务、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等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互联网+中医药”标准化示范试点,探索中医诊疗健康信息云平台标准化建设,为推动分级诊疗提供技术支撑;开展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鼓励南昌、宜春等地各类上规模的中医药产业集群申报开展特色(综合)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探索中医药特色健康城市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标准化试点建立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实现江西中药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中医健康服务及优势诊疗的全程质量控制,以标准助推我省中医药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