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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保健食品要注意什么?三亚食药监来提醒

时间:2018-09-22 10:14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各类保健食品也进入热销季节。为使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三亚食药监局给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提供了切勿以食代医、按照需要服用、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依法主动维权等四点建议。

据了解,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服用才能对身体起到保健作用,如需治疗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切忌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以致延误治疗时间,加重病情。

三亚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食用保健食品时应该按照需要食用,如免疫力低下、失眠、单纯性肥胖者,可以选择相应的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减肥类保健食品。消费者在选购时应当充分了解自身的情况,合理选择,切忌轻信广告、盲目跟风。在食用时应按照说明书正确、科学使用保健食品,必要时可咨询医生、营养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三亚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提醒,选购时需认准保健食品标志“蓝色草帽”和批准文号及批准部门。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存在卫生部(1996年11月至2003年7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2003年7月前生产的保健食品是由卫生部批准,批准文号一般为“卫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进口产品为“卫进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或“卫食健进字+(年代号)+顺序号”。2003年10月之后生产的保健食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消费者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三亚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会主动依法维权,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网上购买时要注意留存购物痕迹。当发现所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主动、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