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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这些残疾儿童家庭下月起可申请救助

时间:2018-09-13 10:01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方面实施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救助?《实施意见》明确,救助对象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有云南省户籍,或在云南省领取居住证;年龄在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家庭经济状况方面,要求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精神,保障全省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全面建立覆盖城乡、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基本、托住底,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具有云南省户籍(或在云南省领取居住证);

  2.年龄:0—6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3.家庭经济状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政府制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1.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2.救助标准:

  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

  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

  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

  3.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状况、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适当增加救助内容,提高补助标准。

  (三)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有关信息比对。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级政府规定。县级残联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议。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

  经县级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四)经费保障

  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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