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读全文,点苍鹤最大的感受一是粗糙,二是在粗糙之余不停举起价格大棒:价格参考、联动、动态管理等词句贯穿全文。
可以想象该省方案制定者对低价的渴望,欲通过与全国最低价联动及价格监控的多样化管理措施降低药价。但渴望之下,还请深思熟虑,避免出现方案漏洞。
方案明确明确双信封采购在2015年11月中下旬开标。其余按分类采购原则分批及时推进,确保按国家要求完成采购任务。
划分为三个采购目录
方案将药品分为招标、直接挂网、其他药品等三大目录进行相应的采购。招标按双信封模式,直接挂网采用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的方式采购,其他药品按现行的国家政策执行。双信封采购目录外的其他药品,企业同意价格联动的,可申请限价挂网。
参考价就是限价
不得不注意的是,招标与直接挂网采购方式下的药品,都需要在参考价范围内进行报价,并同时参考云南省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参考价是采集全国最低5省采购价的平均价,该平均价与云南现行中标价两者之间取低值而形成。参考价其实是一个限价措施,在你决定要参加云南省药品采购之前,先得测算一下自己的参考价。
竞价分组方式
第一组:国家一类新药;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药品;过期化合物专利药品;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药品(制剂类质量相关)。
第二组: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达到国际水平仿制药;进口药品;首仿药品;国家和省级质量奖药品。
第三组:1.截止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工信部最新公布的化学药、中成药主营业务排名各前30名,以及生物制药前20名企业;云南省2014年基层销售排名前100位的企业。2.其他通过GMP认证的药品。
我们看到:1.过期化合物专利药品,即原研药品划在第一组,那么请问处于专利期的药品呢?2.首仿终于见到单独分组;3.令人费解的是第三组中的第1项划分方式毫无意义,无论排名如何,这就是普通GMP层次的药品啊。不知方案制定者是如何考虑的?
双信封规则
招标按双信封规则进行,经济技术标入围数量如下表所示,进入商务标后取报价最低2家作为拟中标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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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挂网采购方式
直接挂网药品,其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按参考价挂网,医疗机构议价采购。其他药品经企业申请,可以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全国最低价挂网,并实行价格联动。对挂网采购两家以上的竞争性药品品种,医疗机构应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购,原则上采购报价最低和次低的品种。
动态管理和价格联动
方案最大的特点是进行价格动态管理和联动。可以说制定了相当严厉的价格管理措施,如果企业拒绝管理和联动的,将取消中标或挂网资格,一开始就给了企业一个价格杀威棒。
(1)发现并核实企业中标药品价格高于省内零售药店药品正常零售价格的,以实际销售价格调整其中标价格。发现中标企业药品以高于中标价供应医疗机构的,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该企业和药品列入“黑名单”。
(2)采购期内因调整、清退或解除合同的中标药品,省采购平台应在2个月按规定替补或补充招标。属同类竞争性品种,且企业申报价格是新一轮集中采购全国最低价的,可直接替补中标。无全国最低价的,从备选库按规定替补。
(3)双信封采购目录内的挂网品种实行价格联动。原则上按照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省外最低价(最少3个省份)实时动态调整。(此句话不知笔误还是咋地,双信封目录里怎么会有挂网品种?似乎是双信封外的挂网限价品种?)
整体评价
1.方案结构不甚清晰,对于药品分类及其采购办法过于简单。如,采购金额占比排序前80%、且3家及以上企业进入双信封招标,那么后20%、1-2家的药品如何处理?这类药品从其他省份公布的方案看,几乎都进入议价采购。云南方案似乎也提及“双信封采购目录外的其他药品,企业同意价格联动的,可申请限价挂网。”但是否是此类药品?需要方案明确分类及细化采购方式,如果要限价,如何限?
2.评审分组(质量层次划分),过于草率和粗糙,正如前文中所说,第三组第1项的划分方式有何意义?专利品种如何安放,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定义。
3.双信封规则应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分组后有效报价只有1-2家如何处理?是继续按报价最低中标?还是转入议价?建议参考一下其他省份的做法,制订更为严谨的方案。
4.挂网药品中缺少低价药品的议价方式,方案中,除了妇儿专科急抢救药品之外的“其他药品经企业申请,可以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全国最低价挂网,并实行价格联动。”如果是这样的话,与低价药制度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但愿是我理解错误。
5.方案缺乏对医疗机构采购回款等关键环节的有效配套措施。药品的价格管理措施可以理解,但需要交易双方责任对等,如果是一方严厉的价格监管及打压,另一方却无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时,方案的公平公正性无从谈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