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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同居代价大 无效婚姻被解除

时间:2018-09-05 18:12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18岁,对于女孩来说是花一样的年纪,但最近来到庆云县人民法院的一位18岁女孩,却过着截然不同的生活。她未婚先孕,虽然办了婚礼却因未到适婚年龄没有领结婚证,如今“婚姻”破裂,双方又因孩子抚养权对峙法庭。

18岁女孩起诉“离婚”欲争夺儿子抚养权

今年6月,庆云县人民法院接到一纸特殊的诉状,刚刚年满18周岁的胡某将自己的“丈夫”告上了法庭,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纠纷诉讼。

但众所周知,18周岁并没有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这位女孩却已经有了一个孩子了。发现案件比较特殊,庆云镇法庭副庭长郑玲玲主动去了解胡某情况。

原来,胡某辍学较早,在2015年与周某相识,当时胡某仅16岁,周某也只有19岁,年幼无知的胡某被出手阔绰的周某所吸引,迅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草率同居

剧情跟网络电视剧如出一辙,胡某很快就怀孕了。为了保住这个孩子,盼子心切的双方父母,为二人操持举行了结婚仪式。次年夏天,胡某产下一子。然而,孩子的降生并没有给这对年轻的父母带来太多的喜悦,相反,却引起了一系列矛盾。

纵使拥有双方父母的庇护和照顾,所谓婚姻生活仍旧被他们过得乱七八糟,年轻的任性和自私,使得各种矛盾频发,终于在2017年农历年底,双方一拍两散,各回各家。

胡某表示,“我当时太幼稚了,有了孩子后,他每天在外面吃喝玩乐,根本就不管孩子,我没有别的要求,孩子毕竟是我十月怀胎生的,所以我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由孩子爸爸支付抚养费,带回陪嫁物品。”

未领证不存在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

经历了热恋、冷战、忍让、挣扎,一场闹剧也总算是收场了,但是带给彼此和双方家庭的却是无尽的伤害。更为重要的是,胡某和周某的这种婚姻关系到底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呢?胡某的这些诉求又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对此,庆云镇法庭副庭长郑玲玲表示,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本案的男女双方不到法定婚龄,不符合婚姻法规定,所以,他们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胡某和周某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存在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违反了社会道德标准,无需法律程序即应解除。但同居也会产生权利义务,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就是常见的两种。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的权利并无差别,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依照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认孩子随一方生活后,另一方应该依照法律标准承担抚养费用,当然也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对于财产分割方面,双方没有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均仍归个人所有;双方有共同财产的依法分割。

最终,法院调解孩子随女方生活,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女方带回一部分陪嫁物品。

记者 俞荣 通讯员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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