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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滑板车带着隐患“裸奔”

时间:2018-08-25 10:34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车头断裂、刹车失灵、车胎爆炸、减速断电等事故频发    近日,网上流出一段电动滑板车充电时爆炸的视频:北京一男子家中,正在充电的电动滑板车突然冒烟,随后发出巨响。男子立即拔掉电源,但发现烟越来越大,马上抱起孩子逃离现场。滑板车随即爆炸,整个过程仅18秒……而就在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取了40批次样品,对电动滑板车整车和电池两部分进行了测试。监测发现,电动滑板车产品全项目符合率为0,是历年来各类产品风险监测中全项目符合率最低的产品。
    记者梳理相关报道发现,电动滑板车近年来可谓风波不断:撞死行人、车头断裂、刹车失灵、车胎爆炸、减速断电等事故和投诉屡见报端。那么,电动滑板车到底安不安全,能不能上路行驶?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和赔偿幅度怎样认定?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采访。
能否作为代步工具上路行驶    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人选购电动滑板车是为了通勤方便。一名代驾司机告诉记者,有了电动滑板车以后,节省了不少时间,“以前接单以后,需要坐公交、赶地铁过去,把人送到目的地后,自己再想办法回家,那时候地铁早停了,现在我可以踩着滑板车回家。”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根据该规定,作为滑行工具,既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能上路行驶。
    “除了法规规定外,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能否保障安全运行,也是决定其能否作为短程代步工具的重要因素。”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强调,电动滑板车的生产门槛太低,导致质量不过关,无论有无禁止性规定,都不允许上路行驶。
    虽然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都出台了规定,但每隔一段时间,网上就会出现有人骑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出事故的人大多数都是因为违反道路行驶规则,存在逆行、闯红灯、抢道等行为。很多网友表示,对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上路行驶只罚10元、20元,对于有“车”一族,起不到什么遏制作用。针对这样的质疑,邱宝昌解释说,各地对上路的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驾驶人拟罚款,显然不是目的。考虑到道路上的各种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考虑到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特性对驾驶人自身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罚款其实是为了抑制或杜绝这类行为。“对上路的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及其他滑行工具驾驶人罚款,未必能杜绝市民骑行上路。”邱宝昌强调,罚款只是抑制电动平衡车上路的次优选择,促使市民重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才是关键。
发生事故后责任如何认定    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总是随意在马路上行驶,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专家表示,由于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没有路权,发生致他人损害事故后,该类车辆的驾驶者往往会被认定为全责或承担主要责任。
    2015年7月21日,郑某驾驶一辆电动滑板车,在靠近一处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附近时,刹车不及,直接将行人撞倒,被撞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司法机关的鉴定意见显示,郑某骑行的电动滑板车不符合定义“摩托车”的车辆属性,也不符合定义“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属于非交通类工具。时任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谢钰解释说,采用或使用非交通类的工具,致人死亡,不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范畴,因此,郑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使用者无力赔偿时,事故受害者可同时将使用者、生产厂家、商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邱宝昌强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邱宝昌认为,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持有者也可向销售者、生产者索赔。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应更明确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质检中心高级工程师许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能够推动行业尽快出台相关的技术标准,以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滑板车产品的监管力度。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和《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已从国家层面填补了我国对电动平衡车安全统一要求的空白。
    邱宝昌认为,虽然我国电动滑板车存在一定的问题,要加大对生产厂家的监管和查处,但不能将问题“一刀切”,盲目禁止生产与使用。“推动电动滑板车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发力,消费者也不能只为便利出行,而罔顾法律法规和公众安全。”邱宝昌表示,电动滑板车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交通状况未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但目前来看,解决交通困境道阻且长。
    面对越来越多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上路的现状,希望相关规定尽快出台,进一步明确该类车辆的使用范围,以保障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的使用者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新华社记者牛旭东 郭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