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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举报有奖啦!!!你来吗?

时间:2018-08-12 12:48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蓝天保卫战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街道辖区内群众积极参与蓝天保卫战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众的力量,严肃查处环保违规行为,彰显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结合东湖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东湖街道蓝天保卫战环保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举报范围

举报人对下列环保违法违规情况的举报,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一)禁燃区域内生产、运输、经营、销售、使用散煤(含使用燃煤灶具、锅炉等)。

(二)黑工地、黑车、黑消纳场、出入口未硬化、防尘措施破损的渣土工地。

(三)夜市摊点、餐饮门店油烟偷排、直排或设施不正常运行。

(四)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禁燃区域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六)乱倒、偷倒渣土、生活垃圾及大型物件等。

(七)散、乱、污企业偷排生产,死灰复燃。

举报奖励原则

蓝天保卫战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一)鼓励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后经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给予奖励。

(二)同一举报内容,原则上只奖励一次;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一次有效举报中查实举报对象具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可以累积奖励金额。

(三)所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街道辖区内。

(四)所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先未被街道、社区蓝天保卫战工作人员掌握。

(五)举报内容真实、具体,能提供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或者线索。

以下情况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属于街道、社区蓝天保卫战工作人员;

(二)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举报人不协助调查取证或无法提供举报查处所需真实信息的;

(三)举报的大气污染问题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四)举报的大气污染问题处于被举报单位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间的;

(五)匿名举报无法获得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六)举报人自愿放弃奖励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奖励的情形。

奖励标准

(一)举报燃煤污染行为的奖励标准:

1.举报使用燃煤,奖励30元/例。

2.举报并协助抓获运输散煤,奖励200元/例。

3.举报制作、销售散煤窝点,奖励400元/例。

(二)举报渣土运输违规行为奖励标准:对举报黑工地、黑消纳场、黑车,出入口未硬化、防尘措施破损的渣土工地,奖励标准为100元/例。

(三)举报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奖励标准:对举报露天烧烤及违规夜市、油烟直排、偷排、露天焚烧垃圾、杂草落叶,奖励标准为30元/例,举报露天焚烧垃圾、杂草落叶并及时进行灭火的,奖励标准为50元/例。

(四)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标准:对举报在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奖励标准为30元/例。

(五)举报非法倾倒垃圾、渣土、堆物行为奖励标准:对举报在街道辖区内非法倾倒垃圾、渣土、堆物的行为并协助街道工作人员抓获现场的,奖励标准为400元/例。

(六)举报散、乱、污企业的奖励标准:举报辖区内未被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或关停后继续违规生产的,奖励标准为50元/例。

(七)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龙马社区举报电话:0731—84691561

东湖街道蓝天办环保违法行为举报热线:0731-8645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