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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未婚女性网上交友 诈骗团伙7男女被一锅端

时间:2018-07-24 23:09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年纪轻轻,却要在监狱中度过人生最美好的一段年华,令人唏嘘。大路朝天,怎么走都行,可偏往歪门邪道上冲,终吞苦果,也不奇怪了。好在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牢狱之灾未尝不是一种警醒和磨炼,可以打掉邪念和浮躁,知道遵纪守法行事,脚踏实地走路。

●时间:近日

●地点:龙岗

●人物:法官、李某等嫌疑人

●提要:7名二十几岁的男女青年,聚在一起,企图靠诈骗发财。近日,龙岗法院对这宗团伙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判处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他们中最大的24岁,最小的还不到20岁。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等七人先后加入了一个名为“太阳神公司”的组织担任业务员。该公司实质上是一个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其成员冒充未婚女性通过网络平台与男性网友交友,获取信任后,再编造五花八门的理由向对方借款,收取转账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该组织由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业务员,要成为一级业务员需要缴纳10200元,“公司”收钱后便会将其安排到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组里,小组高级业务员再对其进行网络诈骗技巧的培训。业务员将诈骗所得上缴给“公司”,“公司”则按照其缴纳的金额依次晋升级别,晋级后便依级别大小获得他人诈骗所得分成。同为一个“家庭”的业务员,平时居住在一起,方便实施诈骗时相互配合,并由“家长”进行管理,公司还不定期对每个“家庭”成员进行调整。

法院还查明,七名被告人参与诈骗的次数、金额多少不一,总额近13万元,其中李某参与诈骗5起,诈骗金额39838元,张某参与诈骗两起,诈骗4400元,同时其还对多名组员进行诈骗技巧传授和培训。

龙岗法院认为,李某玲、梁某荣2名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梁某赞等5名被告人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梁某赞委托家属赔偿被害人185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7名被告人对诈骗罪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李某玲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梁某荣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得到了相应刑罚。本案中,依法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共计106038元并分别退还给各被害人。

晶报记者 谢敏 通讯员 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