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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厅出台措施台湾同胞在闽可享“六个同等”待遇

时间:2018-07-19 15:25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近期,福建省人社厅出台11条措施,涉及台湾同胞与福建居民同等享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社会保险待遇、支持纳入政府表彰奖励、扶持在闽设立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六个待遇

在同等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方面,由原先毕业5年内来闽就业的台湾大学生,拓展到所有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居民。

引进的台湾人才,同等享受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等人才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面向台湾同胞开放。

在闽台湾同胞可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相应参加福建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等。

在闽工作台湾同胞可参评福建省各级劳动模范、就业创业杰出代表等荣誉称号。

福建省支持两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引进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闽开展业务,对新设立机构给予资金支持。(记者 余列江见习生 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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