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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时间:2018-07-18 10:19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长寿: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长寿: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长寿区食药监分局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展开全面风险排查

长寿: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长寿区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为群众分发宣传单

长寿,因其史上多有长寿之人得名。在这座饱含百姓对生活美好寄望的城市,对吃的标准要求自然不低。

民以食为天。要长寿,自然必须吃得放心。在今年持续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大行动”中,长寿区着眼社会热点,突出预防为主,不断撒开排查大网,消除社会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同时,从内部管理上挖潜堵漏,以建立案审工作领导小组为突破口,着力解决依法行政问题,最大限度排除监管执法安全隐患,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外向市场,缜密排查除隐患

今年4月,广东医生谭秦东因网络撰文称鸿茅药酒是“毒药”,被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引发全国普遍关注。

4月24日-25日,针对这一社会热点事件,长寿区食药监分局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展开全面风险排查。

此次风险排查,执法人员对辖区“鸿茅药酒”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数量金额、批号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记录。同时,对全区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违规广告、处方药违规销售,或登记、药品分类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所规定的文字表述发布广告,严防误导消费者情况发生。

就在此次全面排查约一周之后,名为“仁合胰宝”的有毒保健食品被央视曝光。新闻提及,其二级批发商程某的经营场所正好位于长寿。

长寿区食药监分局闻风而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吴吴超市”展开现场执法检查,并致函承德警方了解涉案产品进销情况,最大程度减少对消费者的伤害;核实犯罪嫌疑人伙同妻子吴某、父亲程某通过淘宝网购销含有西药成分的“仁合胰宝”,销售金额达132万元。目前,警方已移送起诉。

长寿区食药监分局局长莫元明说,在持续推进的食品药品监管“四大行动”中,“大排查”是基础,缺乏这一前置条件,后面的整治、执法、督查便无从谈起。“无论信息源来自哪里,只要发现隐患苗头,我们必须及时介入排查取证,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莫元明说。

今年以来,长寿区食药监分局着眼社会热点,突出整治重点,不断撒开排查的大网。

该局首先督促企业自查。通过会议、QQ群、电话通知、现场检查等方式,要求企业对照各环节排查重点,认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

按照全区四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长寿区19个街镇负责各自辖区、食药监分局各科室负责各自牵头环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主要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品种、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排查整治。

同时,监管部门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与各项食品药品安全重点、与既定各类专项整治、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了“两促进、两不误”。

截至目前,长寿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510个。其中,对个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曾经的无证生产产品及时进行了排查整改。对去年底今年初发现的白酒小作坊发展迅猛、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进行了排查,对75家白酒小作坊实行全覆盖抽检,在已送检的43批次白酒产品中,目前发现不合格产品5个,正在抓紧风险源头治理。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美瞳等医疗器械、校园周边“五毛”食品、网络订餐三个方面的风险问题通过排查整治,已对网络订餐的第三方平台提请有关管理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审查和查处,与检察机关对网络订餐供餐单位138家进行了排查整治,对39家进行责令整改,1家给予行政处罚;对美瞳等医疗器械和“五毛”食品,与检察机关一起进行了样品抽检和市场整治。对一度出现的火锅底料舆情进行了风险排查整治,对3户火锅经营店进行了立案处罚,对1户经营店购进的火锅底料发现的风险隐患函告其生产企业加强监管、依法处罚。对举报投诉反映出的监管风险问题,通过加大处罚、加大培训、停业整顿等多种形式,防范消除风险隐患。

内强队伍,健全机制保平安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长寿区食药监分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看来,食品药品的安全隐患在市场,但同样也可能隐匿于执法监管队伍自身。

莫元明的案头摆着一摞130余页的资料汇编。今年,长寿区食药监分局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将从2013年到截至今年4月该局所经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等基本情况整理成册,形成“大数据”。

积案有账可查,责任有据可追。新发案件的侦办,则变得更为规范和缜密。

6月26日,长寿区食药监分局案审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这是今年该局从自身实际出发,解决依法行政问题,最大限度排除监管执法安全隐患的一大重要举措。

该小组由一名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法制、餐饮、食品生产、食品流通、药械、保化品等监管科室主要负责人。

该小组将对拟从重、减轻、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案件;情况复杂、违法情节严重或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拟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的案件;涉案财物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或拟给予2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上级机关挂牌督办,影响较大的案件;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纠正的案件六类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处罚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是否成立等。

根据工作要求,案件审理工作会必须由小组半数以上人员参加,决定方可生效。集体形成的处理意见,一般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并载于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名认可。非法定理由或未经法定程序,处罚性质和裁量幅度不得擅自改变。

显然,案审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立,分散了案件侦办过程中单个监管执法人员的权力,并促使让整个执法过程变得更加透明、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莫元明并不在小组中任职。这样一来,在有效避免其作为“一把手”意见影响集体决策的同时,也让他能以“局外人”的身份,更客观地对小组决策作出研判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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