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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18-06-30 17:37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五批  2018年6月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50000201806210011 中天和创煤矿的污水直排到村子里的自然湖,煤干石(废渣)到在退耕还林的地里,砍伐树木约200珠,破坏草木场约100亩,煤干石堆放在葫芦素村委会附近的空地;中天和创的排渣场(中天和创的下属单位),有扬尘污染;冬天废水直排,导致结冰,影响居民出行。 乌审旗 大气
  

   1.关于“中天和创煤矿的污水直排到村子里的自然湖”问题。经调查,葫芦素煤矿环评预测矿井水正常涌水量每小时约为106 立方米,但由于地质原因,实际涌水量每小时约为740 立方米,因此有部分处理过的矿井水通过自然泄洪渠排入查干淖尔湖(天然碱湖),在此过程中,淹没了湖区周边部分草牧场,耕地积水,该问题属实。
   针对葫芦素煤矿排放矿井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乌审旗环境保护局对矿井水外排口多次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矿井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部分指标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自2016年12月2018年6月,旗环保局对该煤矿共处罚750万元。乌审旗人民政府和旗纪委监委、政府办、环保、经信、水利、煤炭等部门对该煤矿就矿井水治理问题进行约谈,责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外排矿井水,加快中天合创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8月底前建成投用,彻底解决煤矿矿井水治理问题,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2.关于“煤干石(废渣)到在退耕还林的地里,砍伐树木约200珠,破坏草木场约100亩,煤干石堆放在葫芦素村委会附近的空地”问题。葫芦素煤矿配套排矸场位于图克镇葫芦素村,因征地纠纷,该排矸场不在原环评批复地点建设,已建成的临时排矸场与原环评及批复(环审〔2009〕182号)不符,葫芦素煤矿已申请变更环评,但尚未取得批复。葫芦素村委会附近空地有部分煤矸石,用于该村旅游驿站建设项目平整场地,符合一般固废“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利用要求,该问题属实。经乌审旗林业局对该区域地块进行对比核实,退耕还林地块内未发现煤矸石倾倒行为;经乌审旗林业局调查人员、当地护林员与葫芦素村委负责人实地核查,未发现砍伐树木、破坏草牧场行为,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中天和创的排渣场(中天和创的下属单位),有扬尘污染;冬天废水直排,导致结冰,影响居民出行”问题。经调查,中天合创化工分公司和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化肥项目共同使用图克工业项目区渣场,位于项目区东北角,目前存渣量约175万吨。现除极少量的作业区和场内道路外,其他区域全部用密目网苫盖,并配备2台专用洒水车对渣场作业区及场内道路洒水降尘。由于渣场体量较大、运输车辆较多,不能完全避免灰尘产生,该问题属实。另外,渣场建设了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的渗滤液全部回喷至渣场用于防风抑尘,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不存在废水直排现象。因此,“冬天废水直排,导致结冰,影响居民出行”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乌审旗环境保护局督促葫芦素煤矿积极寻求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现零排放;督促煤矿加强日常管理,保证矿井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要求煤矿定期按照自行监测规范要求对水质进行取样监测。
  2.针对葫芦素煤矿临时排矸场与原环评及批复不符问题,乌审旗环境保护局督促企业尽快变更环评审批手续,在办理手续期间,严禁收集煤矸石,妥善处置已收集的煤矸石,杜绝造成环境污染。同时,乌审旗纪委监委、农牧业局、公安局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预计2018年7月15日将核实结果上报。
  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督促中天合创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快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工程的建设进度,在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未投运期间,要求葫芦素煤矿将处理后的矿井水通过管道输送至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矿井水综合处理项目,经处理后用于化工生产用水;责令渣场加大洒水降尘频次,严格控制作业面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
4.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将尽快启动全旗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将矿井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1.2018年6月17日,鉴于乌审旗煤炭局行业监管不力,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煤炭局总工程师(正科)行政警告处分。
  2.2017年6月17日,鉴于图克镇属地管理不力,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图克镇人民政府合作医疗办主任(葫芦素村包村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3.2018年6月21日,鉴于苏里格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业监管不力,乌审旗人民政府对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 D150000201806210015 内蒙古有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益民煤矿灾害治理二区工程,煤矿开山挖煤,导致当地地质地貌发生变化,破坏植被,破坏当地居民房屋,房屋高挂在空中十几米,导致当地居民无法房屋居住。 伊金霍洛旗 生态    1.关于“煤矿开山挖煤,导致当地地质地貌发生变化,破坏植被”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内蒙古友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益民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的批复》(内煤局字〔2013〕458号),该灾害治理工程以露天剥离方式开采,致当地地质地貌发生变化属于正常现象,企业已向伊金霍洛旗国土局足额缴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目前,该项目采挖地表面积约50亩,尚不具备回填复垦条件,待达到条件后企业将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复垦绿化工程。
   2.关于“破坏当地居民房屋,房屋高挂在空中十几米,导致当地居民无法房屋居住”问题。经伊金霍洛旗煤炭局、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调查,益民灾害治理二区工程开采范围涉及纳林陶亥镇其根高勒村曼赖壕社,另乌兰集团曼赖壕煤矿井田也处于该区域。曼赖壕煤矿已于2009年对该社实施了整社搬迁,对在曼赖壕社井田范围内的村民全部予以安置;对剩余11户在益民煤矿井田范围内的村民给予了15000元/户的房屋维修费。2017年8月7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发布了《临时用地告知书》(伊政告字〔2017〕22号),对其根高勒村贾家塔社、乌兰色太社、曼赖壕社部分集体土地进行临时征收,作为益民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临时用地。因曼赖壕社已于2009年按照搬迁安置政策进行了整体搬迁安置,故临时征用土地仅对集体土地、建(构)筑物予以货币补偿。后经曼赖壕社村民大会研究决定,对益民煤矿井田范围内11户村民参照2009年乌兰集团满赖壕煤矿搬迁安置标准进行补偿。
   截至目前,上述11户村民中已有10户村民签字同意并领取补偿款,剩余1户村民雷有财经多次协商,因其补偿要求高于移民搬迁政策标准导致一直未达成搬迁协议,房屋也至今未进行拆除。经伊金霍洛旗煤炭局、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雷有财房屋土地为私下购买曼赖壕社村民韩锁承包的集体土地,房屋建设未取得任何手续,且一直未建设完成,不具备居住条件。 部分属实 伊金霍洛旗党委、人民政府已责成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煤炭局根据益民灾害治理项目整体进度计划,督促企业、村委会加大与雷有财协商力度,尽快完成搬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