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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对打击取缔“地条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时间:2018-06-30 17:25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为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高压态势,巩固打击取缔工作取得的成果,湖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化解办)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有奖举报机制,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作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对“地条钢”定义为:

  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凡用中(工)频炉熔化废钢生产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等钢坯及钢材均属于打击取缔范围。

  在湖北省内,凡发现以下情况均可如实举报:

  (一)按照上述装备工艺生产“地条钢”的行为。

  (二)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将生产设备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

  (三)未经任何备案审批、新上电弧炉等生产设备进行“地条钢”生产的企业。

  二、奖励办法

  (一)对于被举报的“地条钢”企业,省化解办将督促相关市、州组织专家迅速核查,确定为“地条钢”的,由省化解办组织有关专家再次核实,一经确认,将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二)鼓励举报人员实名举报,并留存有效联系方式,对于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三)多人同时举报同一企业的,平分举报奖金。

  (四)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企业的,由举报人推荐一名代表领取奖金。

  (五)举报人身份由所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六)举报人接到领取举报奖金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资金者,视为自愿放弃。

  三、举报方式

  来电、来函或通过电子邮箱均可。

  举报电话:027-87231278(省发改委)

                  027-87236538(省经信委)

                  027-87810947(省质监局)

  电子邮箱:gyc811@163.com

  传    真:027-87231077

  来信、来函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17号(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邮编:430071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和信息。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本举报奖励机制由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 月31日。

  湖北省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