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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针对老年人保健品消费风险提示

时间:2018-05-31 18:32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区,有关老年人保健品产品质量不过关,虚假宣传导致耽误病情,利用老年人进行传销活动等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尽管保健品的负面曝光如此之多,但仍有不少老年人在这些自称有着各种神奇功效的保健品面前趋之若鹜,好似上瘾了一般往家里堆砌着各种保健品,还有的老年人在用尽一生积蓄后居然借债十几万元用于购买保健品。

 

  老年人之所以如此痴迷保健品,无外乎是因为某些别有用心的宣传会让他们认为,那些医学上的难题是保健品可以解决的。这是真的吗?当然不是。保健品是指保健食品,也就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它并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这就是说,保健品是不可能有单独治疗疾病功效的。

 

  一、律师提醒:

 

  第一,请谨记,保健品不是药品,医学上无法达到的功效,保健品同样做不到,有病还请去医院。

 

  第二,如果想要购买保健品,请去正规药房、超市,或者有口碑的保健品厂家的官网购买,且认准保健品批号:

 

  ①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②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第三,不要轻信广告、朋友的推荐,即使您亲眼见证了他身体康复的全过程。须知,保健品不是神药,只可以将它当做辅助手段。

 

  第四,因为保健品的食品属性,不可能有过高的价格,如果遇见天价保健品,请马上离开。

 

  二、利用保健品“坑老”将会面临哪些处罚:

 

  1.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品,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的,将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保健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存在严重食物性疾患的,经营者将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如果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保健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经营者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夸大宣传保健品的药用功效,波及范围广、销售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2.保健品销售之所以如此火爆,离不开网站、电视购物、会议营销、广告的推波助澜。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还有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有关方面,必须依法审查保健品许可证,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一旦发布了虚假的保健品广告,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都要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杜绝保健品“坑老”乱象需要监管部门、社会群体、新闻媒体、每个家庭的共同努力。愿我们的老人都能享受一个安全、宁静、安逸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