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健康新闻 > 江西:发垃圾信息将停号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百万

江西:发垃圾信息将停号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百万

时间:2018-05-23 11:09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5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江西省电信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草案)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修改完善后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适应我省信息化变革新趋势、新要求的电信条例的出台,已进入倒计时。据悉,草案特别禁止了诸如在特定区域内排挤竞争对手、独家垄断提供电信服务等情形,还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未经用户确认反馈,擅自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等情况属于违规,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公共机构或场所建设须配套公共网络

  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允许有恶意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实施不兼容,在特定区域内排挤竞争对手以及独家垄断提供电信服务,或者有为非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互联网上网场所提供接入服务等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情形。

  今后建设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应急避难场所,以及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和公共机构办

  公场所、商务楼宇、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开发区、园区、旅游景区时,都必须配套建设电信设施,实施公共网络覆盖。

  ◎订制信息用户“不反馈”可拒交费

  草案规定,今后我省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都应当“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其所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并报通信管理机构备案,否则即属于违规。

  今后电信运营商在向用户提供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等业务时,不仅必须事先请求用户“确认”,而且要征得用户对其服务予以确认后的“反馈”,方能收费。这样一来,长期为用户诟病的“被包月”“被订制”的乱收费情况将得到有效遏制。只要用户对任何所谓订制信息没有进行反馈确认,就可以拒绝交费。

  ◎发送“垃圾信息”将被停号

  草案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拨打商业性电话或者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电信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停止向其拨打或发送。今后,电信业务经营者只要收到相关垃圾短信、电话举报,或是发现有违规垃圾信息骚扰用户情况出现,就必须暂停或者停止为其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或者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一旦受到电信用户举报,必须在15日内给予答复,用户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可向省通信管理机构申诉。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可罚100万元

  为防“独家”、防“垄断”,我省规定了有4种违反草案的情形将最高给予10万元罚款。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一旦出现未按规定进行资费公示、未按规定与电信用户签订协议,或是未经用户确认反馈,擅自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等行为并拒不改正,将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为防止用户信息被泄露,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如果有违规行为导致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最高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受到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等重罚。同时,相关单位、企业如果有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