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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按摩时突发疾病不治身亡 足浴店担责25%

时间:2018-04-10 16:09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南宁晚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谢志强 罗颖)按摩本是一件让人身心放松的事,然而,小林却在良庆区某足浴店内接受按摩服务过程中突发疾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小林父母将该足浴店诉至良庆区法院,要求该店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近日,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为小林按摩的技师无按摩相关资格证,最后依法判决足浴店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某日下午,小林因身体劳累与他人一同来到良庆区某足浴店按摩。按摩服务结束,按摩技师退出房间数分钟后,发现躺在床上的小林全身抽搐、意识障碍,足浴店老板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小林送医抢救。两天后,医生宣布小林临床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干出血。死亡诊断显示小林有脑部多项疾病、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等疾病。法院另查明,该足浴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足浴、保健按摩,但为小林按摩的技师无按摩相关资格证。

对此,法院认为,在该足浴店中,个体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无法出具雇佣人员相关经过培训上岗的按摩保健资质证书,店中无任何警示标志(提醒有病症或不适现象的人不能进行按摩),且无后续急救等措施,因此,小林在没有任何提醒的情况下进行了按摩,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综合考虑小林的病情和按摩行为与死亡的作用力大小,法院酌情认定足浴店承担25%的赔偿责任,小林自身疾病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其自身承担75%的责任。因按摩师提供按摩服务的行为亦其职务行为,其民事责任应由足浴店承担。法院重新厘定各项损失共计359146.67元,足浴店承担25%的赔偿责任即89786.67元,扣除其已赔偿的3.8万元,尚应赔偿51786.67元。

通过这个案例,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按摩本是一件放松身心的事情,但需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按摩馆或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