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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维权:ST板块个股集体走弱 14家ST上市公司可维权

时间:2018-03-07 05:44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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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3月5日消息,ST板块个股集体走弱,截止发稿,*ST天成*ST上普双双封跌停,ST保千里跌逾3%,*ST东海A、ST通信等个股均走弱。

  消息面:

  证监会拟修改退市制度指导意见,要求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公司暂停、终止上市。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持续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权持续征集中。特此汇总了14家可维权的ST上市公司,以供受损股民及时申请维权。

  一、*ST中安信批违法被顶格处罚 431位投资者维权被受理

  *ST中安2018年1月15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责令中安消、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改正,分别给予警告,各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处罚。

  2016年12月23日晚间,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沪证专调查字20161102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建议索赔条件:

  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购买*ST中安股票,且在2018年1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中安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有望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中安消、中恒汇志、中安消技术及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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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ST保千里虚假陈述被罚 153位投资者维权被受理

  2017年8月12日,ST保千里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保千里等主体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证监会对保千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保千里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因在收购中达股份(现为保千里)过程中提供虚假协议虚增评估值的违法行为。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14年5月27日到2016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ST保千里股票,并在2016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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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ST信通涉嫌信披违规被查 110位投资者维权被受理

  2017年12月8日,亿阳信通(ST信通,股票代码:600289)公告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在2017年11月,亿阳信通曾因为替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提供连带担保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股权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等信披违规事项被黑龙江证券监管局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罚。

  臧小丽律师表示,一旦监管部门对ST信通或其控股股东的立案调查程序结束,并且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即可依法主张索赔。在行政处罚文书下发之前,投资者可以提前准备相关资料,进行索赔预先登记。

  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臧小丽律师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

  2017年9月26日停牌前还持有亿阳信通股票的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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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ST众和信息违规拟被证监会处罚 41位投资者维权被受理

  *ST众和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7年9月12日发布了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消息。证监会在历时近5个月调查后,查明公司信披涉嫌五大违规。

  经调查,*ST众和未按规定计提子公司金鑫矿业逾期贷款的罚息,导致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次,公司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情况;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未及时披露订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的重要合同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许建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福建证监局拟对众和股份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许建成、詹金明、黄燕琴处以30万元罚款;拟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处以3至5万元罚款。

  宋一欣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索赔条件为:

  在2016年4月28日至2017年4月28日间*ST众和股票,并在2017年4月29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认为,根据《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索赔范围初步可以确定为:

  凡在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7月20日之间买入并持有该股票,或2016年4月28至2017年9月12日之间买入并持有该股票,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提起诉讼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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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ST慧球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 19位投资者发起维权被受理

  ST慧球曾因隐瞒控制权交接、1001条奇葩议案等问题让证监会操碎了心。众多投资者也因为其虚假陈述而损失严重。

  2017年5月19日,证监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慧球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国平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张凌兴、王忠华、郑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索赔条件为:

  条件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买入ST慧球(600556)股票,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条件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条件3:在2016年7月21日至2017年1月10日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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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ST华泽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 17位投资者维权被受理

  2018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18〕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华泽钴镍董事长王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副董事长王应虎和财务总监郭立红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8年2月1日晚,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华泽,代码:000693)公告,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7年7月8日晚,华泽钴镍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5年11月24日,华泽钴镍接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索赔条件为:

  在2014年4月25日到2015年11月23日间买入*ST华泽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委托代理。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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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ST天成业绩披露差异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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