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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一男子在微信群发视频骂交警被拘留

时间:2018-02-28 02:00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云和男子梅某某酒后回家路上看到交警在查酒驾,就在微信群发小视频辱骂交警,造成恶劣影响,换来5天行政拘留,他为自己的这种行为付出了代价。

云和一男子在微信群发视频骂交警被拘留

  微信群截图

  如今微信、微博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交平台,许多人总喜欢在上面发表心情,晒自拍晒美食。然而近日,云和一男子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小视频并辱骂正在查酒驾的交警,换来了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2月23日晚上6点许,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警出动,开展节后首次整治酒驾专项行动。在县城城南路南山公寓路段,一名微信昵称为“闓闓”(读音kǎi)的网民刚好路过,看到交警正在查酒驾,他随后便在一个有218名网友的微信群内发布了三条短视频,视频中男子拍摄了交警正在执法的场景,并用粗俗、卑劣的词汇,公然辱骂交警,造成恶劣影响。

  事发第二天,接到群众举报,经云和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和城北派出所多方调查取证,2月24日下午5点左右,网友“闓闓”在家中被抓获,此人为男性,30岁,姓梅,云和本地人。

  “你之前有没有和交警发生过矛盾?还是说交警处罚过你?为什么无缘无故辱骂交警?”

  “没有发生过矛盾,也没有被处罚过,就是酒喝多了。”

  据梅某某交代,当天晚上7点多,他在亲戚家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走路回家时看到有许多交警正在开展酒驾整治,于是一时兴起就拍了几段视频,发到了微信群里。

  “我现在真的很后悔,我知道错了。”梅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考虑到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主动承认错误,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云和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网络是公共空间,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辱骂、恐吓他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民一定要理性发言、文明用语,做一名合格的网民。

  

延伸阅读

  他们因辱骂交警被处罚

  案例一:2015年5月22日下午,龙泉交警在龙泉市中山路与剑川大道交叉路口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3时50分许,执勤交警发现一辆小型别克轿车横停在中山路与剑川大道交叉路口斑马线上,属于交通违法。正准备取证处罚时,不料驾驶员邹某某赶来,上演了一出闹剧。邹某某不配合执法,当街辱骂交警后离开现场。

  接到报警后,龙泉市公安局立即安排治安大队、龙渊派出所介入调查。当晚11时,嫌疑人邹某某到龙渊派出所投案自首。

  违法嫌疑人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考虑到邹某某有自首情节,龙泉市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案例二2017年3月20日上午8点左右,杨某驾驶人力三轮车经过市区府前菜市场附近路段时,与路边一辆停靠的轿车发生了剐蹭。经执勤交警鉴定,杨某要负全责,但杨某身上没有身份证等任何有效证件,又因赔偿金额问题未能与对方协商一致,执勤交警依法对杨某的人力三轮车进行了扣留。

  随后,杨某以“心碎路无尽头”的网名在网上发帖辱骂交警,并配了一张“处罚决定书”的图片。莲都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大家在使用社交软件时要守住一定底线,否则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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