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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快递员私藏近万张底单 150元卖给健身房销售

时间:2018-01-12 01:46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韦某是一家健身房的销售人员,嘉定公安分局菊园派出所民警在其办公桌下下面发现有一个纸箱子,纸箱子里面陆续有几十卷底单,每卷一两百张。》》》推荐阅读:“检察院”1个电话 退休教授借钱又卖房被骗1058万元

据清点,这些快递底单将近1万张,都是菊园地区10月、11月的快递派件。据韦某交代,这1万张快递底单是他以150元的价格,从快递员付某处倒卖而来的,上面姓名、电话和详细地址都一览无余,有了这些个人信息,韦某就更"精准"地找到潜在客户进行推销,提升年底业绩。

据了解,快递员付是嘉定徐行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目前,他和健身房销售韦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被嘉定警方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在5000条以上的,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首先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对于刑法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 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 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就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当年累计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49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463名,打掉涉案公司164个。》》》》》推荐阅读:女子办机票改退被骗近2万 骗子发来同行者姓名航班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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