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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桃色陷阱” 引来24名“登徒子” 南方法治报数字报 电子版

时间:2017-11-24 10:23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本报讯 俗话说:“色字头上一把刀”,尤其是当你打开微信“附近的人”,这时如果正好有“美女”主动加你,窃喜之余可要当心了,因为那漂亮美女头像的背后,可能藏着“温柔陷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正想方设法骗取你的钱财。梅州梅县一男子利用某些人的“猎艳”心理,在微信上精心编造“桃色陷阱”,引来24名“好色徒”上钩,成功实施诈骗骗得20493元。近日,梅州市蕉岭县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杜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附近美女”约你“赴会”

2016年11月,杜某待业在家,苦于没有经济来源的他每日沉迷于网络。一天,杜某玩着手机,突然想到一个“生财之道”。于是其注册了两个微信号,并从网上下载了大量美女图片,在其注册的微信号朋友圈上发布并标注“有需要找我”等招嫖信息。过了一会儿,果然有人“上钩”。当时正在搜索“附近的人”的微信用户宋先生看到杜某的微信头像是个“美女”,又见对方朋友圈满屏妩媚妖娆的“美女”图片,便知是个招嫖的微信号,宋先生内心既紧张又兴奋,心生“歪念”,决定添加杜某的微信。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杜某和宋先生聊天时直接切入主题,杜某声称自己朋友圈发布的图片都是自己认识的女孩,可以提供“一夜情”服务,并向宋先生发送“快餐200元,全套400元,包夜600元”等虚假招嫖价格信息。为了增加骗局的可信度,杜某一人分饰两角,用自己注册的另一个微信号伪造与他人交易成功的聊天记录,让宋先生信以为真。其还让宋先生去宾馆开好房间,称等宋先生支付完定金、余款,“小妹”自会赴约。

待宋先生选定相应的嫖娼服务后,杜某又提出需支付人身安全保证金和介绍费,宋先生被天上掉下的“桃花运”砸得头脑发热,接连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费用。钱一到手,杜某便将宋先生的微信“拉黑”。沉浸在“温柔陷阱”里的宋先生回过头来才发现自己被骗子“套路”了,也不敢报警,只能吃了这“哑巴亏”。

半年“生财”2万元

诈骗成功后,杜某屡试不爽。2016年11月至今年5月间杜某通过主动添加“附近的人”,或通过发布招嫖信息吸引别人加其微信成功实施诈骗24次,共骗得人民币20493元,均用于其生活开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5月26日,杜某在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杜某的家属协助退赔所有诈骗款,杜某亦取得了24名被害人的谅解。

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杜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杜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杜某的诈骗手段其实并不复杂,借招嫖之名行诈骗之实,网民一旦禁不住诱惑,便会落入骗子预设的陷阱中。而往往此类案件的被害人被骗后通常都不敢报案,一是觉得被骗的数额不大,二是觉得此事不光彩,报案对自己影响不好,所以最终都选择不了了之。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网络聊天时,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注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保护个人隐私,遇到财产和感情问题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发现被骗后,不要碍于情面及麻烦不愿报警,致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继续行骗。(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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