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强全县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经辉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辉南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公益性岗位警务辅助人员8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签订聘用合同。 二、资格条件 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制辅警基本条件 1、具有辉南县内户籍(须自行解决住宿);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专科以上学历或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士官)放宽至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7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无纹身。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5、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6)、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7)、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8)、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名;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公益性岗位辅警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辉南县内户籍(须自行解决住宿); (2)、年龄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无纹身。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4)、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6)、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 (7)、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9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合同制辅警、公益性岗位辅警均到辉南县公安局(辉南县朝阳镇富强大街东1111号)办公楼703室报名。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退伍证(以上须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等。本人6个月以内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报名程序。须登陆辉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和填写《辉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公益性岗位辅警政审表》或《合同制辅警政审表》,持报名表、政审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招聘考试 1、笔试。申论写作,满分100分。 加分项目:个人获得省(军)级以上散打、拳击、武术、柔道、跆拳道(军事)比赛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加8分;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加6分。获得地市(师旅)级散打、拳击、武术、柔道、跆拳道(军事)比赛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加6分;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加4分。因军事(警务)技能成绩突出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加8、6、4分。以上同一事项均不重复加分。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加4分。以上累计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12分。 根据成绩之和(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加分项目分值),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面试。如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满分100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个人品德、现实表现、履职能力等情况,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最低服务年限1年(含试用期)。 3、被聘用合同制辅警月工资2000元,由县财政统一拨款,缴纳三险。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辉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考试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在辉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0435-8235997。 原标题:辉南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辉南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2、公益性岗位辅警政审表.doc 3、合同制辅警政审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