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张烨)近日,晋中市平遥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中都乡东达蒲村一居民家中非法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严重威胁着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接到举报后,平遥县公安、安监、消防等组成检查组立即对该场所进行查处,及时消除了辖区内一“定时炸弹”。 检查组人员在赵某家中发现非法储存的300公斤汽油和200公斤柴油,均用铁皮油桶装放置在新修的房子内,这些汽油罐、柴油罐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极易发生火灾,有可能发生轰燃现象,造成不可预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附近居民带来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联合检查组迅速安排专业人员将屋内所有汽油罐、柴油罐移至安全地点。 赵某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易燃易爆物品),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消防部门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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