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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非法电鱼获刑 检方通过司法途径促修复环境资源

时间:2018-10-14 03:47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正义网广州10月12日电(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李冰)10月8日上午9点半,随着鱼苗货车闸门的打开,3万多尾鲜活的鲤、鳙、鲫、鲢、青、草鱼等鱼苗及成鱼顺着管道跃进广州番禺沙湾水道,游回大自然的怀抱。这不是一次普通的放生活动,而是一次通过司法途径对环境资源的修复活动。

  事件起因要从2018年3月22日说起,当天晚上21时许,谭某峰等四人(谭某峰、谭某虎、谭某盛、邓某深)在禁渔期内以电鱼的方式在珠江沙湾水道紫坭岛附近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后被巡查的渔政执法人员人赃并获,当场缴获电鱼工具及非法捕捞的鱼获5.7公斤。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评估,谭某峰等四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水域生态环境水质恶化经济损失合计11880元;由于被告选择性地捕捞受电伤害的水生生物,对江河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其他损失无法计算。

  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经审查,检察院认为,谭某峰等四人在禁渔期内以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依法向番禺区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名被告在珠江沙湾水道增殖放流价值不低于11880元的鱼苗及成鱼,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并承担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9月25日作出判决,支持番禺区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谭某峰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决其余三名被告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判决谭某峰等四人通过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10月8日,在番禺区渔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检察官的见证下,谭某峰等人在番禺区沙湾水上交通检查站的放流平台依照判决要求,将购买来的3万余尾鱼苗及成鱼放归沙湾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