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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利州一单位违规发车补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时间:2018-10-14 03:36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人民网成都10月12日电 “我真的不该这么做,没想到这么一个我当时以为是善意的举动,不仅害了自己,还连累了其他同志。”日前,姜世明在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委对其谈话时,痛心疾首地说道。

  2016年7月,利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领导班子办公会上,大队长姜世明提议:“虽然这三位同志是事业身份,但都是一线执法工作人员,经常外出开展工作,考虑到其工作的特殊性,也应该同工同酬享受公车补贴。”会议决定给三位事业单位身份人员发放公车补贴。

  于是,邱某、王某、张某三名事业身份人员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领取了公车补贴。直到2017年10月,区卫计局在开展财务审查过程中,发现三人共领取违规22500元,并责令该大队立即停止发放并严肃整改。

  姜世明本着“体谅下属”的心,一面想着检查只是走走形式,摆摆过场,一面想着补贴已经发到了工作人员手上,也就未曾想过追缴的事情。直到2018年4月,区委第三巡查组到卫计局进行巡查,发现违规发放的公车补贴并未追回,“当时要求整改的问题为什么没有严肃整改?应该追回的资金为什么没有追回?”面对巡查组的质询,姜世明这才要求三人立即退回当时所发放的公车补贴。

  随后,区纪委针对姜世明这一问题线索,对利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违规发放事业交通补贴进行初步核实并立案调查。

  “你作为老党员犯这样的错误,是党性缺失,原则不强,作风不实的表现,是典型的‘好人主义’思想。党员干部对下属的关爱应该体现在业务水平的提升上和作风纪律的增强上!”纪检干部语重心长地说。

  听完这席话,姜世明这才恍然大悟,“我太糊涂了,把‘有福同享’的江湖义气搬到了工作中,怕被人指责不讲情面不关爱下属,就牺牲了党性原则。现在才明白,真正的好党员好干部,是在党的原则面前绝不妥协,在是非对错面前绝不含糊。”

  目前,姜世明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利州区纪委监委严格查处在工作中不讲原则,丢失党性的党员干部,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对下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着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以实践、实干、实效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新面貌、新气象、新作为,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上发挥积极作用。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如果把工作中不讲原则的‘私情’、迎来送往的‘俗情’、想帮就帮的‘滥情’当作人情味,就是不知敬畏、不守底线、无视纪律的表现。”利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冀健华说。(罗琴)

(责编:章华维、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