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工作需要,报经南和县政府同意,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聘交警协管员30名(其中女7名、男23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委托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实施招聘。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未就业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2)目前在南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从事协管工作,非政府开支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社会考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男性年龄在33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政治上可靠,热爱交警工作。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等,双眼裸视力在4.9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4、籍贯为南和县或父母一方系南和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二)目前在南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从事协管工作人员不受以上条件限制,但须持南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开具的证明信报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审)查的,受党政纪处分未满的; (3)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执行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1480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绩效工资平均每人每月500元。 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单位需求和本人表现,或续聘或解聘。 五、聘用人员管理 交警协管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同南和县博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县交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博远劳务派遣公司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社会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派遣公司从工资中扣除。 六、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