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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保险欺诈涉案近四千万 监管着手建相关制度

时间:2018-10-13 09:55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保监会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风险日益凸显,已经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建设。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反欺诈体制机制,已成为保险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出台《指导意见》有利于完善风险监管体系。当前保险业面临的欺诈风险来源很多,欺诈风险的形成和传递更加隐蔽,保险业欺诈风险防范工作的难度加大。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保险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但反保险欺诈方面的监管制度仍不健全,与反保险欺诈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其次,出台《指导意见》有利于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衔接。2006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专门发布了《预防、发现和纠正保险欺诈指引》,指导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开展反欺诈监管工作。2011年重新修订的保险监管核心原则(ICPs)第21条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应要求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预防、发现、报告和纠正保险欺诈”。《指导意见》借鉴国际经验做法,顺应了国际保险监管的新要求。 第三,出台《指导意见》有利于统筹规划反保险欺诈工作。目前,我国保险业尚未建立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行业反欺诈工作仍处于自发、零散的状态。出台《指导意见》能够更好地指导、组织、协调全行业反欺诈工作,为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问:保险欺诈具体指什么?包括哪些行为?

  答:《指导意见》将保险欺诈定义为“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合同诈骗类等”。

  其中,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行为。

  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问:监管部门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是什么?

  答:保险监管者在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好规划者、协调者和指导者。

  一是做好“规划者”,科学谋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反保险欺诈工作。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职责和任务,是科学开展反欺诈工作的首要问题。保监会已经出台了《指导意见》,并同时下发了今年下半年的反欺诈工作重点。今后还将于每年年初下发当年的反欺诈重点工作,以便各单位明确工作任务。

  二是做好“协调者”,推动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联动机制、合力打击保险欺诈。我国近年来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实践充分证明,联合公安、司法部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合作,是打击保险欺诈的有效机制。保监会将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创新合作模式,推动形成制度化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机制。

  三是做好“指导者”,促使公司完善内控、开展行业合作。保险公司是反保险欺诈的主体,监管部门将从组织机构、资金配备、人员安排、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反欺诈调查等方面着手,指导、推动公司反欺诈工作的开展。此外,还将指导、推动建立行业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国际和地区间反欺诈合作。

  问:当前的保险欺诈案件形势如何?

  答:2011年共发生保险欺诈案件193件,与2010年相比,同比下降3.5%,涉案金额10468万元,同比下降69.24%。其中,假保单案件82件,涉案金额5358万元;假赔案案件111件,涉案金额5110万元;未发现假机构案件。

  今年上半年共发生保险欺诈案件127起,涉案金额3645万元。其中,假保单案件14起,涉案金额308万元;假赔案案件112起,涉案金额2837万元;假机构案件1起,涉案金额500万元。

  从案件情况来看,当前保险欺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机会型欺诈在车险、健康险、政策性农险领域较为普遍;二是职业型欺诈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较为活跃;三是保险欺诈活动与保险公司管控薄弱相互交织;四是欺诈案件处置难度增大,追逃追赃减损存在一定困难;五是跨境欺诈案件在东南沿海开始出现。

  问:近年来保险业的反欺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保险业近年来积极探索建立了反保险欺诈的制度机制,认真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初步遏制了保险欺诈案件高发的势头,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研究探索反欺诈体制机制取得突破。一方面,监管部门建立了专门组织机构和制度。保监会稽查局成立了反保险欺诈的工作处室,各保监局稽查处负责组织辖内反欺诈的相关工作,初步建立了上下联动的反欺诈监管体制。同时,还从案件报告、移送司法、内部问责、风险预警等方面建立了规范性的制度,加强了欺诈案件管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太保集团建立了“垂直推动”的反欺诈组织体系,分别在集团公司、各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协调和联动;平安财险构建了以制度、平台、队伍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反欺诈内控体系。此外,行业协会开展了反欺诈工作试点。如江苏省行业协会与南京市公安局建立了反保险诈骗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了《反诈骗实施细则》和《反诈骗举报奖励办法》;厦门市行业协会联合厦门公安局成立了反保险诈骗办公室,联合开发了反骗保信息比对平台;上海、浙江等地行业协会统一收集行业欺诈线索,对线索进行串并后移送公安经侦部门,指导涉案机构做好侦办配合工作。

  二是专项治理净化了行业发展环境。2009年7月保监会组织开展的打击“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专项行动,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各类假冒保单20万余份,各类虚假赔案16000余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的案件149起。今年3月以来,保险业配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破案会战”,严厉打击保险诈骗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据保监会稽查局统计,保险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千余条,涉案金额1.6亿多元;据公安部经侦局通报,全国共立保险诈骗案件1300余起,破案近1100起,打击处理人数500余名。

  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任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