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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涉嫌偷漏税 被指应延迟一年上会

时间:2018-10-13 08:07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公司称仍存在因分期缴纳而可能引致的税务风险

  本周二即将在创业板发审会过堂的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丰智能”)涉嫌在2007年、2008年偷漏企业所得税。

  不过,当地政府和地税局认定其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追究相关责任。

  资深证券律师称,三丰智能2008年的偷漏税行为,属于最近三年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违反了创业板IPO办法的相关规定。

  偷税?分期缴纳?

  三丰智能在预披露《招股说明书》中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形,2009年度汇算清缴时,三丰智能补充缴纳了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179.35万元,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164.00万元。发行人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项经过了黄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同意,并经黄石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分期征收税款的相关责任不予追究。

  三丰智能可谓是黄石市的一家明星企业。黄石市《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2011年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意见》都有“强力推进有色、三丰等企业上市工作”的字样。而在今年6月12日,黄石市领导则率市直部门县级以上干部到公司参观考察和指导工作。其在黄石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丰智能2008年合并报表企业净利润为822.8万元,该公司2008年获批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据此测算,当年该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应当为145.2万元。有业内人士认为,从补缴企业所得税额164万元情况看,三丰智能2008年可能就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

  三丰智能2008年为何没有及时足额上缴企业所得税?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提问,三丰智能相关负责人一直避而不答。

  应该延迟一年上会?

  虽然黄石市政府和黄石市地税局对分期征收税款的相关责任不予追究,但三丰智能税务问题却可能因“最近三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而构成IPO硬伤。

  其《招股说明书》承认,虽然发行人已将2007年度、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补充缴纳完毕,但仍存在因分期缴纳而可能引致的税务风险。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前的5名自然人股东也共同出具承诺:如今后相关主管部门就公司上述分期缴纳2007年度、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追究公司责任,承诺人将共同承担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不过,华泰证券一名资深保荐代表人告诉本报记者,地方政府的决定、大股东们的承诺仅仅能解决三丰智能偷漏税行为的滞纳金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偷漏税行为这一IPO硬伤。

  2009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深圳一位从业十多年的证券律师评价称,偷税漏税属于典型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丰智能发生在2008年的税务违规行为,明显违反创业板IPO办法的规定,构成IPO硬伤。

  上述华泰证券保荐代表人解释称,发行人补缴企业所得税分两种情形,其一涉及到隐瞒营业收入,这种情形由于牵扯到增值税,问题比较严重,通常选择在违规行为发生三年后再IPO;第二种情形是通过虚增成本而少缴所得税,而在会计实务中常常会对成本认定有争议,发行人如果是这种情况,只要取得当地税务部门认可,通常不构成IPO硬伤。从三丰智能情况看,2008年当年企业所得税几乎没缴,这种情形往往存在隐瞒当年营业收入的情况。三丰智能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延迟一年上会,这样可以避开2008年的税务问题。 插图/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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