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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接触品标识应引起相关方足够重视

时间:2018-10-13 02:32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近期,质检总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了《2015年度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其中显示,2015年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批次检验不合格率为7.71%达近五年高。

图表来源:《2015年度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

图表来源:《2015年度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

  据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司长孙文康介绍,2015年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计检验进口食品接触产品10.8万批、货值6.7亿美元,批次同比增加35.7%、货值下降和9.8%。

  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接触产品8331批,批次检验不合格率为7.71%,其中标识标签不合格7751批,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204批,其他项目检验不合格376批。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标识标签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无中文标识标签或标识标签内容与规定不符;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超标,塑料制品脱色、蒸发残渣及丙烯腈单体超标,金属制品重金属溶出量、涂层蒸发残渣超标,纸制品荧光物质和铅含量超标,家电类重金属超标等;

  其他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货证不符、品质缺陷等。检验检疫机构对无中文标识或中文标识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货物进行了整改,对发现的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均做出了销毁或退运处理。

  2015年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批次检验不合格率达近五年高,主要原因一是进口产品本身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普遍存在,二是贸易相关方对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尤其是关于标识标签的要求未引起足够重视,三是国家质检总局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检验监管措施,持续加大对进口产品的把关力度,拒不合格产品于国门之外。

  质检总局建议贸易双方加强对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研究,关注我国关于进口产品的质量通报,在市场调研、组织货源时充分考虑并向贸易相关方传达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尽量从源头遏制不合格情况。

  同时也建议加强部门合作,强化不合格产品后续监管,尤其是产品退运情况如何、整改过后的产品在流通领域是否保持了整改合格时的状态等,均需要通过后续监管来跟踪,因此建议地方政府加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共同强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尤其是不合格产品的后续监管,形成监管闭环。

  2015年全国检出8331批不合格进口食品接触产品

  5月17日,质检总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进口消费品质量监管统计数据和质量安全信息。

  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司长孙文康表示,2015年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计检验进口食品接触产品10.8万批、货值6.7亿美元,批次同比增加35.7%、货值下降9.8%。检出不合格8331批,批次不合格率为7.71%。

  不合格原因方面,主要是标识标签、安全卫生项目及其他项目检验不合格。

  其中标识标签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无中文标识标签或标识标签内容与规定不符;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超标,塑料制品脱色、蒸发残渣及丙烯腈单体超标,金属制品重金属溶出量、涂层蒸发残渣超标,纸制品荧光物质和铅含量超标,家电类重金属超标等;其他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货证不符、品质缺陷等。

  据了解,检验检疫机构对发现的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均做出了销毁或退运处理。

  附:2015年度全国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状况

  前言

  食品接触产品是指日常生活中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器皿、餐厨具等产品,这类产品会与食品或人的口部直接接触,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

  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全国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强化产品风险分析,利用信息化手段革新查验通关模式,在进口批次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提高检验检疫各流程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检验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力地保障了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我国消费者健康和企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