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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余亿元 近300人受骗

时间:2018-10-12 08:34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原标题:涉案10亿余元,近300人受骗!我院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

咦?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在搬家吗?

恩施: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余亿元 近300人受骗

这还不够,还有这这这……这么多!

恩施: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余亿元 近300人受骗

近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05264.8221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起公诉。该案件涉案数额巨大、受害人众多,历经两次退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卷材料和证据多达31册,光盘36张。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2017年9月,被告人曹某甲与被告人梅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1%—4%月利率为诱饵,以“本金随存随取、利息按月支付”的模式,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向29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5264.8221万元。2016年10月,被告人曹某乙受曹某甲邀约,帮助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外宣传,提供银行卡及网银等,按月领取报酬,先后介绍30人给曹某甲、梅某借钱。

2017年9月,曹某甲因无钱向债权人支付本金及高额利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至案发,曹某甲尚欠本金21817.7145万元。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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