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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8-10-12 02:28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近日,三九养生堂从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用“四个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年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确保人们消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4〕17号),结合庐江县实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下面就是有关意见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台创园管委会: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全县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县不断强化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但当前我县农业生产经营仍较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全县监管体系建设进度慢,多数镇的蔬菜农残检测未能开展,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着较大隐患和风险。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用“四个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年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确保人们消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4〕17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一)建立县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县政府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制订全县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各镇人民政府、台创园(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台创园(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2名以上)及其工作职责,并确保在岗履职;在行政村(含涉农社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兼职协管员,开展宣传、巡查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

  (三)明确划分部门监管责任。县农委负责种植业、畜禽和水产的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无缝衔接原则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县发改、财政、编制、人社、法制、监察、环保、粮食、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食品办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办职能,牵头研究和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对责任不明确的要及时予以明确。

  二、完善监管服务体制

  县政府职能部门和各镇(园、区)要理顺本部门(地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管、执法体制,合理和明确划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

  (一)理顺执法体制,明确各自事权。各职能部门要整合执法职能和资源,加强执法装备,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县食安办、农委、市场督管局和商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制度、措施和相关标准,共同做好安全技术推广、品牌培育、督导检查、执法监管、案件查处、纠纷处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各镇(园、区)要做好农民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生产记录档案督促建立和开展日常巡查、产地准出服务;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做好执法、检测、隐患排查、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