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健康新闻 > 石少霞与谢达超、陈韶伟 、何海玲质押合同纠纷一案

石少霞与谢达超、陈韶伟 、何海玲质押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18-10-11 23:13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18689号

陈韶伟:

石少霞与谢达超、陈韶伟 、何海玲质押合同纠纷一案,谢达超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183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8年12月26日在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石少霞与谢达超、陈韶伟 、何海玲质押合同纠纷一案

石少霞与谢达超、陈韶伟 、何海玲质押合同纠纷一案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