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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零首付”买iPhone 一男子诈骗被害人手机获刑

时间:2018-10-11 06:05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谎称可助消费者办理更为廉价的手机分期贷款,骗取多部苹果牌iPhone手机低价售卖后将赃款挥霍,王某利用此种诈骗手段屡屡作案成功。2018年8月,王某以诈骗罪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据查,王某在天津市南开区某数码广场为被害人徐某、李某、岳某三人办理苹果牌iPhone手机的购机分期贷款业务。在为三人办理贷款手续完毕并购得手机后,王某谎称可为其重新办理更为廉价的手机分期贷款,并承诺由其本人将被害人已购得的手机代为退还原商家,并协助销毁之前的贷款合同。三名被害人信以为真,遂重新办理分期贷款另行购得苹果牌iPhone手机,并将之前购得的手机交给王某,王某将购机首付款共计5000元退回给三名被害人。后王某并未将3部手机退回原商家,而是将手机低价变卖,所得赃款全部挥霍。一周之后,被害人徐某找到王某,委托其代为退回所购苹果牌iPhone手机一部,并解除手机分期贷款合同。王某假意应允后,又将该部手机低价变卖,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利用此种诈骗方式,王某屡屡作案得手。同年,王某以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赵某零首付办理的苹果牌iPhone手机一部,后将该手机变卖。次日,王某以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刘某苹果牌iPhone手机两部,为骗取被害人刘某的信任,王某事前支付其中一部苹果牌iPhone手机的首付款1400元。

近日,王某被民警抓获归案。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王某骗取的7部苹果牌iPhone手机共价值人民币40216元。

另查,王某已分别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天津政法报

记者:闫晓茜

通讯员:施怡 张新颖

编辑:王娟

审核: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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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零首付”买iPhone 一男子诈骗被害人手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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