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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8-10-09 17:52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康平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肖春苹、唐心萌)日前,经沈阳市委批准,沈阳市纪委监委对康平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洪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侵害村集体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公款设立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洪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无视法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沈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洪生简历

  李洪生,男,蒙古族,1967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12月 康平县海洲乡党委书记

  2010年1月 康平县西关乡党委书记

  2012年1月 康平县交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5年4月 康平县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年8月 康平县委办公室主任

  2016年3月 康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16年7月至今 康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