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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代運營詐騙案揚州儀征宣判80人同堂領刑

时间:2018-09-22 09:06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原標題:特大“淘寶代運營詐騙案”宣判 詐騙1300多萬 80人同堂領刑

沈江江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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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因輕信網絡廣告,請“專業團隊”代運營淘寶店鋪,儀征一男子被騙2.8萬余元。案發后,儀征警方偵破該起詐騙案。截至去年12月初,陸續有11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或主動投案,截至案發,他們共合伙詐騙1500多人,詐騙金額共計1300多萬元。昨天上午,儀征市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80人同堂領刑。其中,有3名主犯均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學會騙術后“單飛”

  4人合伙成立騙子公司

  80名被告人中,40名男性,40名女性。其中,王某某、段某、賀某是該犯罪團伙的創始人。這3人曾是浙江一家公司的員工,該公司的“經營模式”就是打著“淘寶代運營”的幌子行騙。2014年8月,3人與同事鄭某(另案處理)經共同商議,各出資5萬元,注冊成立杭州巴威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威公司”)。

  該公司設立廣告部、銷售部(又稱市場部)、財務部等部門。其中,賀某通過網絡平台投放虛假廣告,為銷售部人員實施詐騙活動提供客戶“資源”﹔段某通過夸大公司運營能力等手段,引誘被害人簽訂運營服務合同,交納服務押金或者費用﹔王某某負責配合、策應銷售人員,通過發貨、店鋪裝修、刷單等手段安撫被害人。

  話術培訓銷售員

  虛構夸大公司運營能力

  公司成立后,王某某、段某、賀某等人招聘時某、王某等人擔任銷售人員,並採用“話術”培訓、模擬演練等方法,使他們掌握誘騙技巧。

  在作案期間,銷售人員以專業網店指導老師的身份,通過公司發放的專用微信號、QQ號,引誘被害人購買不同等級的服務套餐,並向被害人虛構或者夸大公司運營能力,承諾達到一定銷量即退還所交服務押金或者費用,騙取被害人信任。

  2015年8月,王某某等4人為防止時某、王某離職“單干”,便與時某、王某共同商議,6人出資成立杭州尤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尤曼公司”),按照巴威公司類似經營模式實施詐騙活動。

  儀征小伙報案

  詐騙團伙110多人落網

  2016年5月,儀征男子小林(化名)看到巴威公司發布的淘寶代運營招商廣告,遂與對方進行聯系,結果被騙共計2.8萬余元。同年10月20日,小林向儀征警方報案。

  去年1月初起,儀征警方奔赴浙江等地,展開抓捕行動。截至去年12月初,王某某、段某、賀某、王某、時某等11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或主動投案。

  去年12月19日,儀征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因案情復雜、重大,法院未當庭宣判。

  80人同堂領刑

  3名創始人均獲刑11年

  昨天上午,儀征市法院對此案作出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間,王某某、段某、賀某等人先后騙取包括儀征市在內的全國多個省市1500余名被害人共計1300余萬元。

  法院認為,王某某等80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某等5人系主犯,其他75人系從犯。考慮到各被告人參與犯罪的情節、金額,同時鑒於部分被告人有自首、立功、退贓等情節,法院依法均判處王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判處時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0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50萬元。(劉娟)

(責編:孟二波、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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