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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参与普法的“大合唱”

时间:2018-09-21 18:23  来源:  阅读次数: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原标题:紧跟新时代 推动普法工作新发展

  坚持把普法工作做到群众的“眼皮下”,实现普法元素“满视野”。

  当今时代是争夺“注意力”的时代。全媒体互联网时代下的普法工作,注重普法由“平面化”向“立体化”转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全面介入,努力构建“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网络有言、户外有势”的立体化宣传新格局。要立足于“注意力”的吸引和聚集,深入开展法治元素“满视野”活动,使法治元素通过有形的法治宣传阵地,布满高楼大厦、大街小巷、网络空间等人群聚集区,营造“抬眼望法”的视觉环境,使各个时空层面都有普法的声音、痕迹,实现普法工作的“有声有色、有形有效”。

  坚持把普法对象握在“手心里”,实现普法对象的“全覆盖”。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做好普法工作,首先要找“人”。在我国人群的划分总体可以划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体制内主要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青少年这个“关键群体”基本在其中,这也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从体制外来讲,人员组成复杂,服务需求多元,城市流动人口、散居在社区的老年人、下岗失业以及失学失教人员,还有两新组织、楼宇白领外企员工等,此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群——网民。这些群体和领域的普法需求更加明显、普法任务更加紧迫、普法难度更加艰难、普法意义更加重大。这就要求我们及时、主动地转变和更新思想观念,调整和改进普法方式方法,认真遵循和把握宣传工作规律、群众工作规律、普法工作规律,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实现抓住“关键少数”,引领“关键群体”,覆盖“普通多数”,使普法工作更深入、更普及、更富有成效。

  坚持把普法服务做到群众“心坎上”,实现普法渠道的“零距离”。

  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不一样,利益的关切点也不一样,需要用多样化的措施应对和跟进。要注重普法由“单向式”向“互动式”转变,充分运用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律师家访、网上互动等普法方式,第一时间为群众解答法律疑问,在答疑解惑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要大力整合媒体和社会资源,深入开展“普法进社区、名人面对面”等系列活动,借助名人效应提升普法实效。要注重普法与民生紧密结合,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关注社会热点,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努力把普法有机地融入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中。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普法,大力打造网上民生普法窗口和阵地,充分利用“一网两微一端”等平台,推出更多、更生动的服务产品,打造“指尖上”的微服务、“掌心上”的学法平台,实现学法、沟通的零时差、零距离。

  坚持把普法内容刻在群众的“脑子里”,实现普法效果的“满脑海”。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本质上属于面向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普法宣传的终极目标,还是要体现在全民尊法学法的意识上和守法用法的行动上。对于国家的法治进步来说,对于依法治国的宏图伟略而言,每一次的法治宣传功效虽然甚微,但至少能让有限的教育对象感受收获的欢喜。每次面对面的宣传、零距离的普法服务,都向民众传达出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维护权利的有力武器。普法效果无法具化,但通过一代代普法人长期不懈地努力,老百姓享受的法治获得感必将越来越多,幸福感必将越来越强,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必将日益浓厚。

  坚持把普法责任压在各级主体的“肩膀上”,实现普法工作“大合唱”。

  去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这是新时代全民普法的重要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青岛也随之以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也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此为新的工作契机,实现从“一线演员”到“导演”角色的转变,努力凝聚共识,汇聚能量,不断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要树立统筹意识,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不实等问题,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真正形成“执法人就是普法人、执法过程就是普法过程”的共识。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落实普法责任制中的带动示范作用,切实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考核、评估评价和奖励机制,统筹协调全社会力量,各负其责,共同参与,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都重视和参与普法的“大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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